编辑: 戴静菡 2019-08-01
目次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1 3.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 3.2防止交通事故

2 3.3防止火灾事故

3 3.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7 3.5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7 3.6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

9 3.7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1 3.8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12 3.9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

13 3.10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4 3.11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5 3.12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7 3.13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9 3.14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21 3.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24 3.16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5 3.17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26 3.18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27 3.19防止接地网事故

28 3.20防止污闪事故

28 3.21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9 3.22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31 3.23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31 3.24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33 3.25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33 3.26防止风力机事故

34 3.27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4 3.28防止风灾事故

37 3.29防止设备腐蚀事故

3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九项重点要求的规定

43 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现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根据国电集团公司二十九项重大事故预防措施要求,对原谏壁电厂二OO一年十一月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贯彻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增加了防止直流系统事故、防止风灾事故、防止设备腐蚀事故等内容.由于我厂属火力发电企业,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和防止风力机事故未单独列条款,但在防止全厂停电事故、防止风灾事故及相关措施中已含其内容. 本标准实施后,原二OO一年十一月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贯彻实施意见》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编写. 本标准编写人:王学彤 徐国祥 徐文俊 姜伟民 宋玲妹 霍维农 王育祥 蒋欣军 顾志兴 马坤祥 王磊 金凌云 万有林 刘桂生 雍伟林 巫学前 杨向东 丁兰生 纪东平 张孝洪 陈金生 殷强华 纪彦敏 张新华 徐宏武 审核:郑民牛 朱瑞成 李鹤鸣 许琦 赵恒斌 范新军 裴玉良 莫建益 李庆和 朱哮水 沈玉兴 邵汉新 批准:曹沂 本标准委托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九项 重点要求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过程中运行、检修、试验等方面的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谏壁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规程制度汇编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谏壁发电厂企业标准2001年11月版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事故90%以上的原因是习惯性违章所造成,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厂《反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杜绝习惯性违章,工作中做好劳动互保、 三不伤害 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等自我保护工作. 3.1.1 生产现场要做到 3.1.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必须符合 安规 和 厂规 要求. 3.1.1.2 脚手架必须通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坚持脚手架每次使用前的检查签字认可,防止倒塌. 3.1.1.3 道路地面平整无杂物,平台齐全符合规定. 3.1.1.4 照明充足特殊场所应配有事故照明. 3.1.1.5 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包括禁火区,危险区段,滑段,孔洞,落物和交通等警告标志). 3.1.1.6 栏杆、护板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齐全,并符合原国电公司电力设施规范要求. 3.1.1.7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可靠. 3.1.1.8 沟道隧道盖板齐全完好,下水道畅通;

地面无积水、积油、积粉、积灰. 3.1.2. 领导人员要做到: 3.1.2.1 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规》和通知、通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学习和考试.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3.1.2.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布置、督促生产现场符合上述要求. 3.1.2.3 分配任务及安排人员要得当. 3.1.2.4 重大任务要布置交待安全措施,领导要到场. 3.1.2.5 保证必不可少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3.1.2.6 定期组织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不发布违章命令,不违章指挥. 3.1.2.7 大修、改造机组和非标准项目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学习落实. 3.1.2.8 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及时落实不安全情况的整改. 3.1.3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后和工作当中必须做到: 3.1.3.1 五防:防滑跌、防触电、防爆炸、防倒砸、防挤压. 3.1.3.2 六查:查必要的联系检查工作做好没有,规章制度是否执行;

查设备是否可靠隔离;

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查有无发生意外的可能,安全思想是否牢固;

查有无影响他人的安全;

查搭配工作是否考虑得当协调. 3.1.3.3 十不:不违反规章制度;

不冒险作业盲目蛮干;

不无票工作;

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不上下同时作业;

不边闲谈边工作;

不随便乱动设备;

不在地面乱丢杂物及带钉木板;

不放松监护;

不无证驾驶车辆. 3.1.3.4 严格执行劳动法,按劳动法的要求,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合理安排职工的加班加点,确保职工精力充沛. 3.1.3.5加强职业卫生保障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不断改善工作环境,落实预防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措施. 3.1.3.6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3.2 防止交通事故 3.2.1 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的学习和交通安全常规教育的考试.认真执行安全活动制度,凡三次不参加安全活动或有严重违章行车及发生负有同责以上事故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复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驾车. 3.2.2 严把外聘临时工驾驶员的录用质量.凡聘用大客车岗位的,必须有连续三年以上的大客车安全经历;

聘用货车、小车驾驶岗位的,必须有连续两年以上的行车经历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里程,录用前必须通过严格的路考. 3.2.3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和强超硬会.驾驶人员严禁将车辆、船只交给厂部批准以外的人员驾驶.坚持做好出车前车况安全常规检查和例保制度,发现隐患或缺陷及时报修和整改. 3.2.4 严格执行驾驶员年审制度,对交通安全常规教育考试不合格或审验未通过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本企业的车辆. 3.2.5 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应完善可靠;

对车辆、船只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行驶前应全面检查,严禁带缺陷行驶或将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3.2.6 驾驶车辆应保持中速行驶,密切注意车辆行人等动态,在能见度较低或恶劣气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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