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22-12-15 |
一、借用工作人员相关要求
(一)借用工作人员是指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帮助工作的非机关在编人员.
(二)局机关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借用工作人员帮助工作:
1、在编人员挂职锻炼、扶贫、参与援外(援藏、援疆)等任务或被抽调参加市专项工作任务实际缺编的;
2、在编人员因工作调动或退休,长时间没有及时补充的;
3、承担局重要临时性专项工作任务的;
4、局党委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借用对象原则上为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内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得从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民营(改制)企业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借用特殊专业性人才,须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借用工作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因阶段性工作而借用的人员,其借用期限一般与专项任务的起止时间同步),借用处室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后,借用工作人员方可享受本办法第五项规定的借用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五)严格按岗使用,借用处室必须按照借用事由相应安排岗位,不得私自调剂或交换借用工作人员.
二、借用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做事积极主动,勇于担当,原则上与借用岗位专业对口.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无不良嗜好.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三、借用工作人员程序 借用处室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工作人员至局机关工作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否则不予办理人员登记、接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1、局借用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述借用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与借用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提出借用要求,获得同意后,并经借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局分管领导和借用处室的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局组织人事处提交《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借用工作人员申请表》,由局组织人事处进行集中登记,报局分管组织人事处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在接到局组织人事处的通知后,借用工作人员到局机关正式报到,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登记借用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并做好备案.
四、借用工作人员的管理
1、借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局机关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等工作纪律.
2、局机关借用处室对借用工作人员负有管理责任,要注重对借用工作人员的关心,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负责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分配、业务指导、业绩评价等事宜.对借用工作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借用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借用工作人员在被借用期间,在借出单位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1、借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由借出单位负担,绩效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工会会员等待遇,均参照其所在单位同类岗位的同等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执行.
2、借用工作人员在局机关享有同等的教育培训、休假等职工基本权利.
3、借用工作人员因局机关业务工作而产生的账务报销、差旅补助等支出,由局机关承担.
六、借用工作人员的期满考评
1、借用工作结束后,借用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借用工作人员期满鉴定表》,按期返回原单位.
2、借用期满前一个月,局组织人事处会同借用处室组织对借用工作人员进行期满考评.通过工作考核、部门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借用工作人员在借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结果由局组织人事处通报借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并予以备案,评价结果将适当作为干部选拔、人才培养、等级考评等工作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局属事业单位之间如有借用工作人员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此前借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确需继续借用的,须按本办法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用工作人员申请表 申请处室(盖章):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人员性质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历学位全日制 教育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借用时间 简历借用理由借用工作人员本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借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借用处室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局组织人事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借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借用处室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局分管组织人事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局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局组织人事处一份,原单位一份. 附件2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用工作人员期满鉴定表 借用处室(盖章):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人员性质 工作单位 职务 借用时间 个人 工作总结 借用处室鉴定 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局组织人事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借用处室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局分管组织人事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局组织人事处一份,原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