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22-12-16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业技师从业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建管人字〔2014〕3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1]22号)精神和《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要求,现将2014年全省建筑业技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师继续教育人员参加范围 2012年度取得《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企业在岗人员,须统一组织参加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

二、技师继续教育职业(工种)范围 砌筑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建筑油漆工、抹灰工、防水工、管道工、工程安装钳工、通风工、安装起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冷作工、筑炉工、装饰装修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测量放线工、工程机械修理工、电焊工.

三、技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和内容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在省建管局的统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技师继续教育人员的报名、初审、培训和管理.技师继续教育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授课辅导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辅导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内容按照省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省建管局将对各市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巡视指导.

四、继续教育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报名,做好技师继续教育人员汇总;

新申报人员应严格审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收取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于4月9日前将参加技师继续教育人员数量和培训方案(见附件1)上报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26日前统一领取教材,教材费据实收取.

(二)培训阶段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对技师继续教育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水平测试考核.各市技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须于8月25日前结束并按规定格式要求上报省建管局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证书颁发、验印阶段 《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由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打印,并将证书人员名单定期公布在 山东建筑业信息网 .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市级建筑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盖章并统一报省局职业技能办公室验印.

五、其它要求

(一)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相关培训教学单位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严格遵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培训班有关制度,保证技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对违反继续教育规定及培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年度验印;

企业从业人员中,技师数量标准仍按(鲁人社字〔2011〕22号文)规定执行.

(二)技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开发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08号文),具体培训费标准为180元/每人,培训费由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经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认定委托的培训单位统一收取.省建管局不收取培训管理费用,并免费颁发《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

(三)自2012年起,参加省建管局组织培训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建管局统一颁发《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证书人员信息纳入全省建筑业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网公布.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请表》 2.《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颁发人员汇总表》 3.《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附件1 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请表 培训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培训地点 培训班起止时间 培训计划土建类 ( )人 砌筑工 钢筋工 防水工 架子工 测量放线工 筑炉工 木工装饰类 ( )人 装饰装修工 抹灰工 油漆工 安装类 ( )人

(一)水电 ( )人 电气设备 安装工 管道工 电焊工

(二)安装机械 ( )人 通风工 工程安装钳工 安装起重工 冷作工 中小型建筑 机械操作工 工程机械 修理工 合计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附件2 《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颁发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技师职业资格情况 职业资格等级 证书编号 职业 (工种)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颁发单位 发证 日期 二级 一级 备注:

1、颁发单位指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职业资格等级、职业(工种)、文化程度内容请按电子表格选项填写. 附件3 《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旨在进一步增强技师的就业和创新能力,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和施工生产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使其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不断得到更新和提升. 第三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业技能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定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和计划,编写配发继续教育教材. 第四条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在省建管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市技师继续教育的报名、初审、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 经技师评审合格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由省建管局统一颁发《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第六条 技师继续教育每三年一次.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验印. 《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是系统记录 技师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记载企业资质年度考核情况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证书》由本人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须本人提出补证申请,单位盖章后,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补发或更换. 第九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业技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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