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12-15 |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章 技术需求
29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32
第六章 合同
34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的委托,对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环保装置运行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1810-HXTC-IS1387
2、项目名称: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环保装置运行费
3、采购人名称、地址: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号
4、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艳,010-88259707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招标内容: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环保装置运行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
第四章技术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合计 (万元)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参数及用途
1 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环保装置运行费 361.867392 2018年财政预算年度 全馆火化炉尾气设备的日常保养、清理;
油、气、水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
输送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
布袋、零部件、电器件、易损件的维修更换;
每日的设备清灰收集工作;
设备间的日常清洁整理工作;
设备收集后的危废处理按环保要求进行转运并承担处理费用.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项目预算金额:361.867392万元人民币(批复编号:XM-0000180306181015018).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9日 起至 2018年10月2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1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公告期: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8、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邮编:100038
电话:010-52837446 010-63988670 传真:010-6396855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振宇、徐颖 项目负责人:修海龙、周洁琼、徐颖 开户名: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采购人: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号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电话:010-52837446 010-63988670 1.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2.1 资金已到位,本项目预算金额:361.867392(批复编号:XM-0000180306181015018). 9.1_*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9.1_*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9.1_*7-4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5 投标人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则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9.1_*7-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7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9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1_7-10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