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12-15 |
长沙市芙蓉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依照省、市要求,根据《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长沙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推行生态节地安葬,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
6、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青山白化等 白色污染 .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楼、地宫及墓地),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提供火化、殡仪、骨灰存放等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随意处置遗体,在太平间设置灵堂、开展悼念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殡葬陈规陋习
1、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
2、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
3、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修活人墓、豪华大墓等行为.
4、祭扫时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
5、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区内所有集中治丧场所、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上中旬)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下旬-9月上旬)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自查和检查表附后).要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按时上报.8月7日前,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摸排统计表.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下旬) 区政府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区专项整治、移风易俗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管辖区域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区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7日前专题报告区委区政府,并上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整治行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研究解决整治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委区政府将把殡葬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内容,加强对各部门的考核监督.
(二)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
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要注重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监督;
环保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
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查处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违反规划要求,超出规划设计等违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对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协助民政部门依法对在市区内室外搭棚治丧拒不改正进行处置;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的管理,对非法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规范医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
质监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开展殡葬活动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平稳推进整治行动.各单位要特别针对殡葬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积累矛盾问题及涉及面广的问题进行掌控,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四)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落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风办联合印发的《的通知》(湘文明办〔2018〕5号)和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委基层办联合下发的《的通知》精神,8月底前,全区所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