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12-11 |
1 适用范围和定义 1.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政府采购. 1.1.2 定义 采购人/招标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 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3 磋商费用 1.3.1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4 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
8、2.9条款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1.1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款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1.4.4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8条款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利息和 资金占用费 . 1.4.5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29条款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扣没其磋商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部分. 1.5 磋商有效期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要求见第二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第2.12条款.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5.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5.5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报价文件(原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1.6.2 资信文件 *1.6.2.1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格式)有要求的必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供,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要求的,可以自行拟定格式;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磋商文件未要求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含: (1)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格式见附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查验,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 (5)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采购出具的原件,如提供采购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招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按第六部分附件中 银行资信证明 的要求提供.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将不合格.)(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1.6.2.2资信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有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联合体的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 商务技术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响应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招标需求 要求的投标方案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 1.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7.2 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1.6条款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进行签署和盖章. 1.7.3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4 报价一览表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7.5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6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一份(第二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2.13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规定),正本须打印或墨水填写,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 正本 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7 磋商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8.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 磋商响应文件 字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1.9 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2.14条款.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 1.9.3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始磋商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供应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10 竞争性磋商小组 1.10.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1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11 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 1.11.1竞争性磋商程序见 磋商采购资料表 2.25条款. 1.11.2评定成交的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 1.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12.3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书面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12.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13 成交结果通知 1.13.1 磋商小组将根据 评定成交的标准 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3.2 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13.3 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4 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1.14 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 1.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2)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形式或磋商保证金保函出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文件标注有 * 号的条款为 实质性要求 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
未标注有 * 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
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8) 技术规格偏离表 或 商务条款偏离表 有缺项、漏项且磋商小组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