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12-12
3707040103006 行政许可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含临时占用2公顷以上林地和临时占用防护林、特殊用途林) 业务手册 潍坊市坊子区林业局发布 2015-10-10 目录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3

(十)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4

(一)收件…4 1.

接收

4 2.登记

5 3.编号

5 4.出具凭证

5

(二)受理 1.审核…6 2.补正材料…6 3.受理决定…6

(三)审查

7

(四)审批决定

7

(五)决定书送达

7

(六)审批流程图

7

(七)决定公开

7

(八)归档

8

四、投诉举报

8

五、表单及文书

9

(一)申请与受理类

9

(二)审查与决定类…10

(三)特别程序类…10

六、有关说明…10 附件 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2 2.审批流程图…13 3.使用林地申请表…14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8 5.补正材料通知单…19 6.受理通知书…20 7.不予受理决定书…22 8.变更延续申请书…23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4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

25 11.不予批准决定书

26 12.送达回执

27 13.陈述申辩告知书

28 14.陈述申辩笔录

29 15.听证告知书

30 16.听证权利公告

31 17.听证笔录

32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33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2公顷以上林地和临时占用防护林、特殊用途林) 编码:3707040103006

(二)实施机构:坊子区林业局审批服务科

(三)审批对象:在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区域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01月修正)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通过)第三十九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5月)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条件 申请占用、征用林地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

2、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六)审查材料 申请占用、征用林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4份,电子版):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建设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项目批准文件(出具单位:政府或有关部门);

4、项目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出具单位:林地林木权属所有人).

7、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占用林地审查意见.

(七)审批证件:《使用林地申请书》,无有效期,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1.收费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 2.收费时间及地点:出证当天在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 3.收费依据:按照《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第六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4.征收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十)审批咨询: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林业局窗口,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75号. 联系

电话:0536-7606841. (2)信函接收.潍坊市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75号阳,邮编:261200,联系

电话:0536-7606841. (3)网络接收.

网址:http://www.fzspzx.cn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区林业局窗口行政审批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区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ww.fzspzx.cn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网(

网址:http://www.fzspzx.cn )下载材料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