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12-12 |
一、涉案物价格鉴证 元/宗 湘财综[2004]16号 事业 详见文件 鉴证额一万元以下200;
一至五万元500;
五万元以上1000
二、价格调节基金 湘政发[2011]36号 基金
1、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总额 湘政办发[2011]83号3%
2、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产生的收入 收入总额 50%-70%
3、对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 总额 50%
4、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及通信业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三税 额1% 三税 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并由同级地税部门代征(月实际缴纳 三税 税额不足3000元的免征)
5、石油、燃气、自来水、建筑业、房地产业、其他 按本市人民政府公布办法征收 自来水水价内代征;
建筑业、房地产业含房屋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工程
6、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元/吨 湘政发[2011]33号10 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代征 执收单位:财政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水利建设基金(原防洪保安基金) 湘政发[2011]27号 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
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二、会计考试考务及考前培训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元/科 湘价函[2005]130号 事业
45 报名费10元/人次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科 湘价费[2011]151号 事业
65
3、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 元/科 湘价函[2005]17号 事业
70
4、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元/人次 按实核定
5、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元/人次 按实核定
三、票据工本费 元/本 湘财非税[2009]16号 行政 详见文件 执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
1、城区:住宅 湘价费[2010]186号1.5%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非住宅 2.5%
2、园区 元/O 浏政发[2010]11号15 按建筑面积
3、乡镇 元/O
10
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湘建管[1992]467号、长政发[2006]37号 基金
1、房屋建筑:住宅 元/O
32 非住宅 元/O
42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元/O 湘财综[2003]46号 基金
10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元/O 湘财综[2008]53号 基金
2
五、建筑业技能鉴定费 湘价费[2010]64号 事业 培训费按实核定
1、初级工 元/人150
2、中级工 元/人200
3、高级工 元/人260 执收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性 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的150%
二、园林绿化费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性
1、赔偿费 (直接费+间接费)x150%
2、补偿费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的两倍 上年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发改、房产部门每年公布
三、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性
1、建设工程项目 元/日・O 0.07
2、其他项目 元/日・O 0.30 执收单位:国土资源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用地管理费 湘价费[2003]42号 长政发[2003]10号 行政
1、城区 元/O
9
2、乡镇 元/O
6
3、补办征地手续或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等用地的建设项目 元/亩100
4、城镇居民建自住房 元/户140
5、存量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 2% 按评估价
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1、单位用地 ①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 元/宗200 每超过500平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 ②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米及以下的 元/宗300 每超过500平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万元. ③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米及以下的 元/宗100 每超过500平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万元.
2、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O的元/宗13 每超过50平米加收5元,不足50平米的按50平米计算,加收不超过30元.
三、土地闲置费 湘价费[2003]4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 行政
1、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 7%-10%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 12%-15%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闲置土地时间满24个月 17%-20%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四、土地复垦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五、耕地开垦费 湘政办发[2010]47号 行政 专用菜地按水田标准征收,基本农田按水田标准1.2倍征收
1、水田 元/O
33
2、旱地 元/O
21
六、土地证书工本费 元/证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20 特制证
七、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工本费 元/证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100
八、采矿登记费 元/矿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200-500 大型矿山500;
中型矿山300;
小型矿山200
九、矿产资源补偿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补偿费率和开采回采系数按国务院[1994]150号令和省政府[1995]40号令执行
十、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元/幅 湘价费[2003]42号 事业 30-120 十
一、探矿权使用费 元/KO・年 湘财综[2003]14号 专项 100-500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100;
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增加100,最高不超过500. 十
二、采矿权使用费 元/KO・年 湘财综[2003]14号 专项
1000 十
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元/宗 湘财综[2003]14号 专项 不一 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 十
四、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总价款 长政发[2006]19号 专项 25%-35% 工业类25%;
住宅类30%;
商业类35% 十
五、土地收益金、年租金 元/O年 浏政发[2009]5号 专项 6.4―32.2 十
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元/O 湘财综[2006]48号 湘财综[2009]24号 专项
28 十
七、征地不可预计费 长政办发[2008]11号 浏政办函[2009]93号3%按征拆安费用总额 执收单位:住房保障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湘价费[2010]186号 行政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住宅 元/套80
2、非住宅 元/宗550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证 湘价费[2008]164号 行政
10 向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自建住房户收取
三、白蚁预防费 元/O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元/O 2.5 改建、扩建房屋按改建、扩建部分建筑面积收取
2、装饰装修房屋 元/O
3
四、廉租住房租金 元/O 浏价发[2011]33号 事业 城区:1.65 乡镇:1.15 楼层加减详见文件
五、物业维修基金 元/O 建设部、财政部第165令 浏房[2010]66号 事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别墅 元/O
120
2、电梯商品房 元/O
85
3、非电梯商品房 元/O
50
4、独立地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