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28
岐价发〔2018〕80号 岐山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宝鸡中燃蔡家坡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41号)精神,经县政府第十八届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配气价格 我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0.

49元/ m?调整为0.514元/m?,上调0.024元/m?;

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0.754元/ m?调整为0.704元/m?,下调0.05元/m?.

二、调整天然气用户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第一档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1.98元/ m?调整为2.06元/ m?,上调0.08元/ m?;

调整后第

二、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分别按照1:1.2与1:1.5确定,调整后分别为 2.47元/ m?和3.09元/ m?. 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06 元.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现行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每立方米2.08元.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30元/ m?调整为2.25元/ m?,下调0.05元/ m?.

三、联动机制 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实现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适时、同向调整,根据中省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建立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联动方案如下:

(一)联动范围:全县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办法: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即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非居民多气源购气不包括冬季调峰高价采购的LNG气,使用LNG调峰用气根据省物价局陕价商发〔2016〕112号文件规定,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冬季高峰时段有序供求和受益者付费的基本原则,由供用气双方以合同约定等形式协商确定调峰用气具体价格).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 +配气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依据《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按照不超过4%考虑.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分别确定不同的联动周期.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周期不少于12个月,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销售价格根据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要坚持平稳、从紧的原则,尽量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稳定.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15%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2、根据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化情况,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据实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3、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城市配气价格无变化时,仅疏导购气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予以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燃气表到期更换、居民用户天然气设施产权公共部分进行维护,均不得向用户收费.对于居民用户燃气表未达到使用年限而损坏的,换表发生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用由用户自行负担.

(二)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改革政策,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工作和价格改革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平稳实行.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加大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供气安全保障体系,为燃气用户提供全方位、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四)对不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执行时间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岐山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岐山县物价局 2018年10月24日 分类 阶梯 户年用气量(m?) 调整前 价格 调整后 价格 单位 调价额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元/m? 元/m? 元/m? 居民 第一阶梯 0-480(含) 0-2000(含) 1.98 2.06 0.08 第二阶梯 480-660(含) 2000-3000(含) 2.38 2.47 0.09 第三阶梯 660以上 3000以上 2.97 3.09 0.12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2.00 2.08 0.08 非居民 不限量 2.30 2.25 -0.05 岐山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岐山县物价局 2018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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