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商通字〔2018〕29号 青岛市商务局 关于启用报废汽车回收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网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青岛市商务局研究并经上级部门同意,制发"青岛市商务局报废汽车回收业务专用章"印章1枚,自2019年1月1日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公章印模 青岛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张序政,
电话:85827667) 附件 启用公章印模 抄送:省商务厅. 青岛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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