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12-12 |
(一)、计量标准核准的申请: 1.
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2.县级授权建立的(非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或对内部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二)、新建标准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三)、复查标准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
5.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8.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受理 受理部门: 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审核内容: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5.《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完整正确,《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和检定记录等计量记录齐全.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1.县质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组或向组织考评的单位下达考核计划;
2.由计量标准考评员和(或)计量考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任务,并由考评组组长或组织考评的单位向县质监局报送考核材料;
3.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批准发证 1.经核准,考核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通知申请单位取证. 2.考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外部流程图)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一、制造计量器具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申请: 1.县级主管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
2.县级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
(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3.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与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两人以上的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主要另部件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二、修理计量器具
(一)、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申请: 在歙县行政区域内开展计量器具修理的单位.
(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与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两人以上的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受理 受理部门: 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办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审核基本内容: 1.固定的生产(修理)场所,生产(修理)设施,生产(修理)过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等;
3.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已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具备相当的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1.县质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组或向组织考评的单位下达考核计划;
2.由计量许可证考评员和(或)计量考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任务(如有整改,时限顺延),并由考评组组长或组织考评的单位向县质监局报送考核材料;
3.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在4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批准发证 1.考核合格的(或整改后考核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签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取证. 2.考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外部流程图)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一、计量授权的申请: 县属企业、事业单位(或部门)申请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二、计量授权的申请材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
2.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
3.检定工作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4.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5.人员资质证明(检定员证等);
6.检定报告若干份;
7.其它补充材料. 受理 受理部门: 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办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必备条件: 1.有固定的计量检定场所,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装置和配套设备;
3.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制度与管理.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1.县质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组或向组织考评的单位下达考核计划;
2.由计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或)计量考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任务(如有整改,时限顺延),并由考评组组长或组织考评的单位向县质监局报送考核材料;
3.县质监局标准计量股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批准发证 1.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后,在4个工作日内发出计量授权证,证书和附表,并通知申请单位取证. 2.考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在4个工作内发给结果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外部流程图)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一、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的申请: 1.本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出厂检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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