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12-15 |
独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独山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申报指导意见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8〕15号)、《贵州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2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18〕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23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7475万元,按《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方案,现就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作出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的要求,突出重点、精准投入、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提高效益.以扶贫对象脱贫增收目标为核心,通过整合资金,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集中力量解决贫困问题;
通过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畅通、有效运行;
通过创新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
通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转型升级,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长效性,提高扶贫成效,激发扶贫对象内生动力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 执行"镇级申报、县级审批、镇村实施、镇级初验、镇级报账、县级验收、省州抽验"的工作机制.即县级负责扶贫资金分配、项目评估审查、立项批复、实施指导、资金监管等;
镇(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 2.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2019年减贫摘帽计划和既定的目标任务,将扶贫资金使用与贫困村、贫困户挂钩,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上要到村到户,以贫困村为主,向深度贫困村倾斜,有针对性的覆盖未享受产业帮扶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脱贫质量. 3.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机制,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挂钩.
二、资金分配、投向与管理
(一)资金分配 本次资金分配结合我县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方案和2019年独山县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计划等,资金安排方案为;
一是减贫人口产业发展资金5313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90万元);
二是深度贫困村专项扶持资金408万元;
三是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1504万元;
四是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资金150万元;
五是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00万元.
(二)资金投向 1. 各镇根据资源禀赋结合全县"六园六场"产业发展规划、特色产业状况、群众意愿,促进区域与到村到户融合发展,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大力开展"企业(产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发展模式,着力抓好"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整村数村连片开发区域推进,对于有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贫困农户,也可直接扶持发展扶贫产业项目,按照规定的方式、内容、标准补助扶贫资金(物资). 2. 安排到各镇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对象原则上以覆盖未享受产业帮扶的贫困户和未脱贫户为主,切实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的各类补助原则上每户累计不超过2万元.
(三)资金管理 1. 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具体负责.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通力协作,按照"四个全程参与"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协助项目评估. 2. 项目资金监管.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贷款贴息资金的审定和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报账等工作.县财政局(含财政分局)负责对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审核和报账.县农村工作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验收结束后,规范建好项目档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信息公开.各镇按要求将扶贫资金拨付情况、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并对录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县扶贫开发局将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镇级要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项目相关综合信息;
村级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项目相关信息,确保社会、群众、媒体的知情权. 5. 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中央和省、州、县的扶贫开发政策和规定的,对因项目前期调研不够或决策失误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对使用扶贫资金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盆景工程"的;
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等,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独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独扶领〔2018〕2号)文件精神,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县农村工作局指导各镇开展种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类项目的申报;
负责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各镇申报的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报县涉农整合办批复;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验收结束后,规范建好项目档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小额到户贷款贴息项目由县扶贫开发局申报并组织审查. 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项目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审查,报县涉农整合办批复;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验收结束后,规范建好项目档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审查,报县涉农整合办批复;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验收结束后,规范建好项目档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项目预算开展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 7. 申报时限.项目申报须规范填报《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项目申报工作于2018年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实施方案审查工作于2019年1月10日前全面完成. 附件:独山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独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