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2-17
长沙县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县级节能专项资金作用,进一步促进县域内节能降耗,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绿色低碳长沙县.

根据《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1、节能技改项目.支持节能技改、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和示范项目.

2、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等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3、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广项目.一是支持自主研发应用环保节能低碳技术;

二是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与应用等项目.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5、节能能力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服务、节能监察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所属业主单位为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含经开区)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

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社团、机构、组织等);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4、项目申报单位若为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后须有明显的节能效果且项目投资额较大,其他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且节能效果明显.

5、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申报建设项目中工业项目应在2018年及以后开工建设,原则上应于2019年底前竣工,其他项目须在2019年实施并完工.

6、近三年内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环保污染事故、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已处理、并整改完成的除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7、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作出书面承诺.

8、原则上一个单位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情况简要介绍、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资金申报表(内容填写规范,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所在镇街等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4、项目实施及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6、规范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详细介绍、实施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详细预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

7、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

9、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照片若干张并进行名称备注;

10、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二)材料制作要求

1、报告文档需规范字体格式,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使用三号仿宋.

2、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

3、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 县发改局根据节能专项工作要求以及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2、公开申报 项目单位需登录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网址:http://www.csx.gov.cn/fgj/),下载申报表格,阅读申报须知,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要求准确、全面、真实,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报,企业单位可通过所属园区(含长沙经开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沙黄花综保区、星沙产业基地等,下同)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项目实行一次申报,逾期申报无效.

3、部门审核 项目所在镇(街道)和园区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所有项目实行一次性推荐.县发改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入库、初审、复审,县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经县安委办、县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核结果和会审意见提交县发改局党组会议审议.

4、项目报批 联审合格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将情况汇总,商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项目公示 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的专项资金计划,县发改局在《星沙时报》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计划下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文件.

7、项目验收 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完工后向县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所有项目须在本年度内完成验收.由县发改局负责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实行统一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如验收结果与资金计划文件一致,不再进行公示).

8、资金拨付 县发改局根据资金计划文件和项目验收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县财政局,经审核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专项资金拨付均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申报时间 长沙县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出申请,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项目所在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核实和认真筛选,择优推荐.

3、县发改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项目初审,以及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县发改局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向县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4、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创建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已安排的专项资金且三年内不再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5、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七、联系方式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管理科 联系人:曹亮

电话:134676718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望仙东路598号)15楼1510办公室 附件:2019年长沙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2019年度长沙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已完成投资(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上级拨款 自有资金 其他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竣工或投产日期(或预计) 项目建设内容 简单、扼要、具体、有量化数据等 项目预期的节能效果 项目实施后预计达到的目标(节能、节电、节水、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情况). 近三年是否获得过县级其他同类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镇街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申报类别: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3、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项目;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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