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12-14 |
一、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1500号,在群力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址现状围墙范围内进行建设.
占地面积1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80.8平方米.本次升级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综合楼、机修间及换热站、加药间建筑物,拆除建筑面积4927.15平方米;
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工程CASS池,池内投加悬浮型填料;
扩建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多段A/O处理工艺;
新建深度处理工程,采用"磁悬浮沉淀池+紫外消毒"工艺.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本项目生产工艺为:进水→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平流沉淀池→多段A/O池(CASS+MBBR池→二次提升泵站及污泥泵站)→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二次提升泵站及污泥泵站→磁混凝澄清池→紫外消毒渠→退水排入何家沟,汇入松花江.项目总投资为55023.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0%.项目预计2018年7月投产.
二、根据该《报告书》结论、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报告书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要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厂区建筑物冬季供暖由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群力供热分公司提供所需热源,不得新建其它燃煤设施.
(二)本项目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工程CASS池,池内投加悬浮型填料,形成CASS-MBBR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
扩建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多段A/O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
新建深度处理工程,采用"磁悬浮沉淀池+紫外消毒".本次改扩建后,废水种类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全厂污水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地下管道防渗采用厚度不小于1.5毫米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周进周出矩形沉淀池、生物池、配水井、储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沉淀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内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大于150毫米,等效黏土Mb≥6.0m,K≤1.0*10-7cm/s;
水构筑物抗渗等级不低于P10,结构厚度不小于300毫米.办公楼、门卫等区域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大于120毫米,等效黏土Mb≥1.5m,K≤1.0*10-7cm/s;
水构筑物抗渗等级不低于P8,结构厚度不小于250毫米.其它按简单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采用地面硬化.厂址地下水监测井共设置3眼,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各设置监测井1眼,利用现有监测井1眼.
(三)本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道路硬质覆盖,物料堆存篷布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基坑排水沉淀后与生活污水排入群力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CASS池改造时,根据其工艺特点,可将3组24单元格反应池进行精准控制,独立运行,改造时按2单元格1组实施改造,水量均匀分配到其它22单元格中进行,不影响其现有工程的运行及处理量与处理效果,保证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或四周设置移动式临时隔声屏,夜间禁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送至哈尔滨市东部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外运处置.工程弃土外售综合利用.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临时堆放场地设置排水沟,采取水土保持等措施,减少对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全厂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等产臭构筑物均采用封闭形式,采用"全过程+生物过滤池+等离子"复合除臭工艺,降低生物池恶臭污染物源强,并提高恶臭污染物末端治理效率.现有CASS生物池体应加盖密闭,同时增加2套生物滤池除臭设备用于CASS生物池臭气治理.恶臭污染物统一收集治理后由2座15米高排气筒(新建1座,依托原有1座)排放.本项目硫化氢、氨污染物排放速率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同时,厂界硫化氢、氨浓度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食堂应配置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经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模要求.
(六)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发声建筑物.对风机、空压机等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采用减振基础,布置在独立设备间内并采取隔声措施.水泵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布置在独立设备间内并采取吸声措施.采取措施后,本项目东侧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它厂界噪声须符合1类标准要求.
(七)本项目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申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脱水污泥(含水80%以下),经封闭污泥罐车运至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餐厨垃圾按《哈尔滨市餐饮和食品加工业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定》(哈环发[2004]5号文)统一处置,废油脂按《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处置.
(八)本项目须进一步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贮存放于化验室内,并设置专人看管,配置明显标志,并配置各类防护工具及灭火器.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且地面采取防渗措施,专业车辆运输.依托利用10组11566.8立方米平流沉淀池作为事故池,同时加强厂内安全及人员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一)水污染染物:COD≤4562.5吨(削减量41062.5吨),NH3-N≤560.5吨(削减量3089.5吨);
(二)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
五、道里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该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试生产申请;
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哈尔滨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监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按本批复要求的有关污染防治设施、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四)项目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七、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须将该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复. 2016年9月30日抄送: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 估中心,道里区环保分局.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