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2-16
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8年4月3日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859007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熊弄街68号(邮编:465400) 序号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发文时间

1 光山县鸿鑫羊羽绒有限公司年布草洗涤80万套项目 光山县环保局 2018-4-3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光山县鸿鑫羊羽绒有限公司年布草洗涤8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 位于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工业二路东侧光山县鸿鑫羊羽绒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利用厂区内部原有生产车间1000m2改建建成950 m2生产车间和50 m2办公区,新建1条年布草洗涤80万套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由4台洗脱机、3台烘干机、1台烫平机、1台折叠机,项目依托原有1台1.0t/h燃气锅炉、自备水井和200t/d的一体化混凝气浮机"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原辅材料有:浓缩增白洗衣粉、氯漂剂、氧漂剂、柔软剂粉体、柔软剂液体、天燃气、水、电;

及配套建设的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0万,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6.67%.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县环保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合理规划该项目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防止设施运行对周围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混凝气浮机)处理后,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如果项目废水能进入官渡河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污水管网进水水质标准.(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洗涤机,烘干机、烫平机等机械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执行.(5)该项目不得洗涤医疗机构布草.

(三)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建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你公司在本项目的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光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并按照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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