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2-17 |
一、事项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补发、损毁换发及查询.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
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香港中路17号)
四、办理条件 根据文件要求,由省安监局进行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经遗失需要补发或损毁需要换发的情形.其他情形由各市安监局办理. 考核合格、符合有关条件,已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可登录山东省安监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网址:www.sdaj.gov.cn.
五、申请材料 证书补发需提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市级报纸原件;
证书换发需提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提交至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
(三)青岛市安监局宣传教育处审核.
(四)分管领导审批.
(五)证书补发、换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
(二)电话咨询:0532-85752307,85913586. 附件 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学历 专业 工作单位 健康查体结论 办证类型 证书补办 证书换发 现持证书 信息 证书编号 资格类型 (准操项目) 有效期 上次复审 日期 申请人 声明 本人现持证书合法有效,填写的信息与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因 遗失申请补发;
因损毁影响使用申请换发;
其他: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工作单位 意见 情况属实,请予办理. 工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注 无工作单位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