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12-17 |
②有无国家明令停用、禁用和淘汰的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添加物;
③有无用兽药原粉.
生产现场及环境 ①生产厂区环境及库房是否清洁;
②原料及成品码放是否整齐,分区有序;
③原料及成品标识是否清晰,明确. 检化验设备情况 ①检化验室是否有仪器室、操作室及留样室(区);
②检化验仪器是否备齐(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精料补充料应有:样品粉碎机、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脂肪提取装置、抽滤装置、真空泵、水浴锅、通风橱及实验室常规设施.预混料应有样品粉碎机、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酸度计及实验室常规设施.添加剂及单一料:有能满足出厂检验要求的仪器).③检测仪器是否有有效计量检定证书. 记录情况 ①原料入库及成品出库检验记录(报告);
②原料来源及使用记录;
③生产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
④检化验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及产品留样观察记录;
⑤药物饲料添加剂接收与使用记录;
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小料)添加程序和记录;
⑦防止交叉污染的程序和记录;
⑧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和记录. 持证上岗情况 ①检化验员、中控工及设备维修工是否持有农业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电工及司炉工是否持有效上岗证书;
②是否按要求至少配备2名检化验员、2名中控工(对涉及企业)及1名设备维修工. 标签与包装情况 ①原料及成品包装是否附具标签;
②原料、成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产品名称、适用对象、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净重)、产品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及标明 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字样、生产许可号等;
③加药饲料是否标明 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 字样、药物化学名称、含量、配伍禁忌及休药(停药)期;
④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物是否存在重复使用(另有约定除外). 其它情况 以上内容以外的其它情况.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需要整改项目 企业代表签字: (公章) 以上整改项目限企业 日内整改完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管理部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当地饲料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证.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号(至少2人) 检查部门 检查部门电话 检查日期 年月日附表2: 编号: 厦门市集美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门店)检查记录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经营品种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场所、人员 及制度情况 ①是否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②是否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及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并按产品要求进行贮存;
③是否了解饲料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经营产品情况(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登记经营企业(门店)销售的主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证号、生产日期等情况.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证号生产日期 购销记录情况 ①是否有经营产品的购进记录,并可追溯;
②是否有经营产品的销售记录,并可追溯;
③是否销售违禁药物和禁用的添加物. 标签与包装情况 ①销售的产品是否有标签,包装是否规范;
②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其它情况 以上内容以外的其它情况.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需要整改项目 企业代表签字: (公章) 以上整改项目限企业 日内整改完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管理部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当地饲料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证.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号(2人以上) 检查部门 检查部门电话 检查日期 年月日附表3:编号: 厦门市集美区饲料监督检查记录(养殖环节) 被监督企业(人)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时分地点: 监督检查情况: 被监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附表4: 区饲料行业巡查监管情况季报表 (统计日期: 月 日至 月日) 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个) 饲料经营企业(个) 养殖企业(个) 检查企业数 限期整改企业数 抽取样品数 出动督查人员(人次) 移交案件(起) 查处无证、无号、无产品标签的 三无 饲料产品(个) 取缔非法企业数(个) 查处违法饲料产品(吨) 查处有害化学物质名称及数量(吨) 无害化处理(吨) 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发现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 取得的主要成效 当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或建议意见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表单位(盖章): 附表5: 类别 项目 指标值 评价指标细化 评价值 备注 监管方案 制定全年监管工作方案
5 工作方案含年度工作重点、工作计划、责任考核,得5分. 抽样工作 制定全年抽检计划
5 有明确的抽样时间、数量、种类,得5分. 按时完成抽样计划
10 每少抽一份扣2分,抽样信息不全每份扣2分,未按时送检样品每迟送一天扣2分. 协助抽样
5 未派人员协助市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样的,扣5分. 检测结果
5 每查出一份含违禁药物或添加剂样品,扣5分. 行政订可审核 委托审核项目
10 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出现明显疏漏,扣2.5分;
未及时派人参加现场审核工作,扣5分;
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扣2.5分. 配合审核项目
5 未及时派人参加现场审核工作,扣2.5分;
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扣2.5分. 日常巡查 巡查覆盖率
8 半年内巡查面未覆盖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少一家饲料生产企业扣2分,每少一家饲料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扣0.1分.以检查记录为巡查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
8 未按时上报整改或查处情况,每缺少一次扣1分. 检查记录表及季度工作报告
8 未按时上报检查记录及季度监管工作情况,每缺少一次扣1分. 年度备案 文件通知、材料审核及报送
10 未及时通知企业,扣1分;
材料审核出现较明显疏漏,扣2分;
未进行实地检查,每漏查一家扣1分;
未如实签属审核意见,扣3分;
经办人员、负责人未签字、盖章,扣1分;
未按时上报备案材料,扣1分. 整改落实
10 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跟踪落实,上报材料的,扣2分;
未对备案不通过企业进行整改核实,上报材料的,扣2分. 问题查处 违法违规案件
6 案件查处结案率不足100%的,每漏办一个案件扣2分. 不予立案查处问题
5 未进行跟踪落实,按时上报材料的,每迟报一天扣1分. 区级饲料监管工作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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