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12-15 |
1、招标条件 新昌县平川公园(一期)建设工程已由新发改审【2017】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昌县平川公园(一期)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景观(含节点造景、园林小品、景观亭廊等)、公厕等管理用房建筑、公共设施(广场、园路、铺装等)、绿化种植、给排水、电气等.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537992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平川桥东南侧,新民江南面. 2.3工期
120 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 年7月6日15:30?. 6.?投标人交易员持 交易证 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 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申请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缴纳交易席位 费300元.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已提交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的,则不须另行提供.已 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并缴纳交易席位费. 7.?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交易证 ,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未办理 交 易证 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8.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及办理 交易证 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9、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0575-89385592 章女士 0575-86335387 盛先生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招标人: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6月13 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备案要求 已在绍兴市水利局办理过《2017年度绍兴市水利局水利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证》手续. 提供证书复印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安全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
5 相关人员要求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授权委托人(必需为交易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提供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需为交易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投标承诺书 出具承诺书 出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证明
7 企业市场行为 投标企业应未被新昌县或绍兴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未被列入绍兴市水利行业失信黑名单 提供企业市场行为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8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经浙江省水利厅认定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 提供 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者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聘用证书的复印件 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 无在建工程(未进行完工验收的工程均作为在建工程处理,具体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为准) 出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投标人盖章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不得低于70% 出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投标人盖章的承诺书 应未被新昌县或绍兴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提供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说明
9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 提供 上岗证书 复印件
10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提供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须由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 注:
1、不得虚报、瞒报,如有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
2、以上表格备注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原件备查,需核查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将否决其投标;
未注明提供复印件的均视为要求提供原件.
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供给招标人.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平川公园(一期)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平川桥东南侧,新民江南面 1.1.6 现场管理机构 1.1.7 设计人 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经浙江省水利厅认定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应未被新昌县或绍兴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未被列入绍兴市水利行业失信黑名单 ;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4) 未列入绍兴市水利行业失信黑名单;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在绍兴市水利局办理过《2017年度绍兴市水利局水利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证》手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7月6日15:30? 1.11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 1.13 编制依据及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图,浙江省水利相关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建站定[2016]23号文及浙建站定[2016]54号文;
最高投标限价为453.7992万元(其中暂列金额:叁拾玖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缴纳,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电汇;
2)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业务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县大道东路668号四楼,客运东站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
(6)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为5人,经济、技术类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新昌公管办提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用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 10.1 类似项目 /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份数: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确定;
格式:与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 10.3 原件 相关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评标过程中,如评委需要核查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标. 10.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本工程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3)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4)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的.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 1.13.1 本发包工程项目最高限价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