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2-16 |
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新获公路北,距离新乡市区10km处.目前该公司已建成的产品及规模为:无碳复写纸显色剂1万t/a、硫化烷基酚钙 3000t/a、重烷基苯磺酸盐 5000t/a、ZDDP500t/a、无灰分散剂系列产品 2万t/a、高温抗氧剂(烷基二苯胺型)1万t/a.正在建设产品及规模为:重烷基苯磺酸盐 2万t/a,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6万t/a(一期),正在组织验收的项目为6万吨/年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本次验收项目为20000吨/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本项目是在现有硫化烷基酚钙3000t/a的基础上扩建完成,扩建项目完成后硫化烷基酚钙的总生产规模为2万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新环书审(2017)4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基本一致,但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调整了部分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1)液态钙釜由原环评1台增加至2台,新增了1台作为备用. (2)原环评中硫化冷凝器规格为50m2,硫化分水接收罐与碳酸化釜分水接收罐规格为2m3,精馏分液罐规格为6.3m3,一次过滤板框和二次过滤板框规格为100m2,实际建设中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调整为硫化冷凝器:60m
2、硫化分水接收罐与碳酸化釜分水接收罐规格:1.8m
3、精馏分液罐:7m
3、一次过滤板框和二次过滤板框:80m2,以上设备仅规格发生变化,数量与原环评保持一致.变动体现为辅助生产设备规格上的变化,变动后不影响项目产能,对环评结论无影响. (3)与原环评相比新增了1台15.3m3的回收乙二醇储罐和1台15.3m3的碳酸乙二醇储罐,与原环评相比优化了过程产物的储存设计,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分析,项目变动后生产设计优于原环评,对项目产能及环评主要结论无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馏釜 污冷水和冷却系统排水. 项目废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进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治理,最终的排放水体为卫河. 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t/d,处理工艺为"气浮除油+臭氧预处理+初沉池+中和调节池+水解酸化+曝气池+沉淀池+高级氧化+斜管沉淀".设计出水标准为《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和卫河断面控制目标要求. 厂区现有工程和在建工程废水量为668.96t/d,本项目废水量约为26.63t/d,废水合计695.59t/d,满足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中和釜、碳酸化反应釜废气、助滤剂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气和精馏塔尾气、硫化釜废气、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挥发气以及焚烧炉、导热油炉和锅炉的烟气. 其中,中和釜、碳酸化反应釜废气和助滤剂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气、精馏塔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硫化釜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硫化氢,采用三级碱液吸收处理后进入焚烧炉,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挥发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焚烧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
2、NOx,尾气经钠钙双减法脱硫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燃气锅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
2、NOx,直接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和真空泵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项目采取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气的原料包装、碱液吸收装置产生的硫氢化钠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原料包装由厂家回收,硫氢化钠外售,污泥运至填埋场填埋. 危险废物为压滤工段产生的滤渣和废滤布、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油、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废UV灯管外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0m2),定期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理处置,废UV灯管目前尚未产生,待产生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安全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100%,符合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的工况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测值为PH:7.42-7.52,COD:31.5-33.0mg/L,氨氮:0.960-0.986mg/L,悬浮物:20-24mg/L,总磷:0.14-0.18mg/L,总锌:0.21-0.26mg/L,石油类:1.16-1.25mg/L,《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同时满足卫河断面控制目标.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碱液吸收装置出口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排放速率在0.0109-0.011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水喷淋+UV+活性炭"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在41.2-42.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629-0.721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焚烧炉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207-0.236mg/m3,排放速率为6.24*10-4-7.21*10-4kg/h;
甲苯排放浓度为0.209-0.229mg/m3;
酚类排放浓度为4.44-4.6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H2S排放速率在0.0122-0.0139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尾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4.3-16.2mg/m
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29mg/m
3、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83-90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尾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4.2-15.4mg/m
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1-27mg/m
3、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92-99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蒸汽锅炉尾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3.5-14.5mg/m
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24mg/m
3、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94-98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各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81-1.36mg/m
3、甲苯浓度为0.101-0.305mg/m3,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酚类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浓度为0.002-0.009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该项目厂界监测结果显示: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均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均不外排,符合环评要求. 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中碱液吸收装置对硫化氢的去除效率为74.0%,"水喷淋+UV+活性炭"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92.5%,焚烧炉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95.2%,虽未达到环评去除效率,但满足达标排放治理需求. 本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对COD、氨氮、SS、总磷、总锌、石油类去除效率分别为96.4%、67.9%、65.1%、67.7%、58.8%、58.8%.
(三)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周边后高村等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为0.105-0.228mg /m3,SO2浓度为0.014-0.017mg /m3,NO2浓度为0.026-0.031mg /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硫化氢浓度为0.003-0.006mg /m3,酚类为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88-0.95mg /m3,满足《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甲苯浓度为0.147-0.165mg /m3,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核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对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规范环保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