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12-19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SZCD2019-WZ-C-006号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 (交警大队越溪中队) 采购内容:车辆维修 采购类别:服务类--其他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越溪中队)关于车辆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越溪中队)的委托,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车辆维修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

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D2019-WZ-C-006号

二、采购内容:车辆维修

三、采购预算: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最高单价限价表见《响应单价报价分析表》.

四、采购需求:

1、本项目成交定点维修单位:2家(若有效响应单位只有3家,则成交定点维修单位1家),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响应单位作为成交服务商.如出现有并列名次的,以响应报价得分较高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响应报价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委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两家成交单位顺序承接采购单位维修任务(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采购人可根据两家定点维修服务企业的考核情况进行任务分配的调整.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3、质保期要求:不得低于贰年(易损件除外,若厂家质保期高于该要求,以厂家质保期为准).

4、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0.5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

5、付款方式:维修保养费用按每月实际维修车辆所需的材料费加上工时费扣除考核应扣款后与成交单位按月结算.采购方凭成交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工时费核算单、材料清单等详细资料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申报支付(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除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零部件和工时费外,其他未考虑全面的材料费、工时费按市场价核算,如有歧义以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核定价为准).

6、本项目响应单位所配备的专业设备必须满足:举升机2台、拆胎机1台、车轮动平衡机1台、机修工具及工具车2组.

7、本项目响应单位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满足:机修工2名、钣金工1名、喷漆工1名.

8、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在采购单位作业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

五、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04月18日至2019年04月24日.

七、报名流程及方式: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 ,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高新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 报名 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自行查看确认,并打印、保留 网上报名确认单 (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须与质疑函一并提交).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为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软件客服:400-850-3300 业务咨询:0512-69820826 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吴财购〔2018〕11号].

八、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责任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磋商时间、地点:

1、报名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身份证原件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2、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28日09:00~09:30(北京时间)

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5、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04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6、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单位: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邮编:215128 联系人:林春敏、孙清武

电话:0512-68557251-820 传真:0512-68557251-825

2、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越溪中队)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溪翔路399号联系人:胡伟 联系

电话:0512-65962058 十

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本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公告期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五个工作日. 十

二、政府采购监督

电话:0512-66565142.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7日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越溪中队)的委托,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车辆维修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和具有履约能力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D2019-WZ-C-00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维修

三、采购预算总价: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最高单价限价表见《响应单价报价分析表》.

四、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本项目成交单位2家(若有效响应单位只有3家,则成交定点维修单位1家).

2、定点维修是指通过评审择优选择确定维修服务企业后,采购单位作业车辆维修可以按照成交单位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承诺在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进行.两家定点维修服务企业顺序承接采购单位维修任务(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采购人可根据两家定点维修服务企业的考核情况进行任务分配的调整,两家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均需定期(每月)向越溪中队递交车辆维修报表.

3、维修车辆数量: 四辆(明细见12.1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越溪中队车辆明细表),成交服务商需完成采购方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及保养清洁服务.

4、维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5、成交定点维修单位:2家(若有效响应单位只有3家,则成交定点维修单位1家).

6、付款方式:维修保养费用按每月实际维修车辆所需的材料费加上工时费扣除考核应扣款后与成交单位按月结算.采购方凭成交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工时费核算单、材料清单等详细资料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申报支付(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除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零部件和工时费外,其他未考虑全面的材料费、工时费按市场价核算,如有歧义以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核定价为准).

7、报价要求: (1)车辆维修常用配件报价表,所报配件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 (2)车辆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工时费单价. (3)一般小修工时费单价报价. 最终合同单价为响应单位提供的二次报价(各部分总价)与第一次报价(各部分总价)下浮比例对相应部分的单价金额进行同比例下浮. 注:以上报价表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递交U盘拷贝的电子档(Excel格式),单独封装,封装袋上注明响应单位名称.

8、维修流程要求: (1)确定成交服务商并签订维修合同后,根据各成交服务商的优惠价格、服务承诺及维修质量在合同期内进行车辆维修.维修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累计三次考核分数低于70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越溪中队制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越溪中队下达车辆维修单后方可进行,维修结束后按照车辆维修单上所注要求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所换旧件.未接到采购单位维修保养服务单前,成交服务商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9、响应单位的服务要求: (1)遵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2)为采购单位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

(3)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与采购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按合同的要求完成维修服务;

(4)维修项目质量保证期以响应单位的有效承诺为准;

(5)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0.5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

(6)响应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协议维修服务计划,提供更优惠的服务解决方案;

(7)维修服务商应提供采购单位需维修车辆免费接送至其维修厂区进行维修的服务,并负责路途及厂区修理期间发生意外所需承担的责任,做好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

(8)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在采购单位作业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

(9)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定期针对采购单位作业车辆的维修状况、故障类型分部及比例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半年向采购单位提交一份维修状况汇总及下一阶段维修保养合理化建议;

(10)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提供节假日、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迎检保障任务等应急状况时安排专人入驻采购方指定地点现场保障服务承诺. (11)定点维修服务期内,成交单位应每月向采购单位书面报送本月维修车辆月报表,并提供相应电子表格. (12)定点维修服务商针对车辆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大修需在7天内完成;

(13)维修服务商需5000公里保养一次车辆(包括各项基础保养),需做好记录;

(14)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服务商不得上路试车,如确需试车须经采购方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