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12-19 |
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科技局南通市财政局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 南通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5月21日 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工作细则根据《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为做好评审奖励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程序和有关问题
(一)评审程序: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公告,提交申报,受理推荐,资格审查,资料预审,综合评价,审议公示,批准公布.
(二)项目称谓:第X届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三)人选称谓:按各评审程序产生的人选分别称为:推荐人选、候选人选、获奖建议人选、获奖者. 第二条 人选的产生及要求
(一)推荐人选:符合《评选办法》第八条之一的,由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集体项目应推荐第一获奖者,如权重相同可多推荐,算1个名额.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推荐.
(二)候选人选: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
(三)获奖建议人选:经评审,从候选人选中产生市长奖及提名奖的建议人选.市长奖的获奖建议人选不超过20个,其中,市长奖每次名额不超过10个,其余获市长奖提名奖.
(四)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人选,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市长奖评审活动,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市长奖具体评审方案、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
(三)审议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候选人选;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候选人选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三)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建议人选. 第五条 推荐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各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科协牵头组织,会同本级教育、科技等部门共同推荐.
(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科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审和上报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评审奖励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X届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对评选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候选人选.
(四)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料预审,提出预审意见,选出优秀作品进行评审会现场评审.
(五)评委按作品的原创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内容展现以及作品获奖情况等采用百分制进行现场综合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产生市长奖及市长奖提名奖获奖建议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议.
(六)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获奖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示期间接受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做好备案工作.
(八)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九)对市长奖获得者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项目10000元的奖励;
对市长奖提名奖获得者颁发"市长奖提名奖"荣誉证书.
(十)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颁发"耕耘奖"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奖励;
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单位颁发"摇篮奖"荣誉证书. 第七条 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九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细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