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12-23 |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殡葬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0]673号)精神,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江川县实际情况,现将核定后的江川县殡仪馆火化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火化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火化费收费标准(包括抬尸进炉、火化、骨灰装盒等服务环节)
(一)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650元;
(二)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取. 殡仪馆在火化遗体时,应向丧属提供免费的休息场所或设施.
二、对于除火化费以外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的规定,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你县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江川县发改局审定,并抄报我委备案.
三、执收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市发改委普主任、付春飞副主任、价检科,财政局综合科.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