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8-28 |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和《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府政发〔2018〕5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清查目的 摸清我县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县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经普办 )统一部署,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共同核查单位、评估清查结果.人社局、国资办、司法局、人行、教育局、文体局、卫计局、商贸办等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升效能. 以找全、查清、划准普查对象为核心,以服务普查登记、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为导向,以统计基础信息、部门共享资料为支撑,精简清查内容、争取配合支持、强化信息应用,打造高效清查.
(三)优化手段、保障质量. 借助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优化清查流程;
利用PAD采集清查数据,提升清查效率;
通过行业智能赋码技术,提高清查质量.
(四)统一组织、专业协作. 全县统一制定单位清查办法,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综合分析和确定普查单位名录,统计系统内部农社、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能源等有关专业负责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和专业性指标的审核,名录库专业负责对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
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单位清查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
四、清查方式 除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外,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组织人员使用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
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 地毯式 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其中,国务院经普办下发的金融、铁路部门名录单位,使用PAD核实单位所在地址和运营状态,免填清查表其他内容.对保密单位不得使用PAD进行定位和清查登记,要及时上报县经普办通过保密渠道进行清查并报送相关数据.对于民参军单位要在单位清查表中予以标注,并在单位清查结束后上报民参军单位一览表.
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设计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一)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销售、是否民参军单位、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设1张清查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621表)).
(二)个体经营户. 主要内容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设1张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622表)). 为便于清查结果与部门和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3张清查数据综合表(630-632表)和1张民参军单位一览表.
六、清查的实施步骤 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 地毯式 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等9个环节.
(一)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普查用电子底图;
县经普办使用绘图软件利用三经普的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成果核实修改乡级边界和普查区边界,绘出普查区图;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普查小区,并绘制普查小区纸质图;
县经普办根据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绘制的纸质图,登录国家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系统,绘制全县的普查小区电子图.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经普办组织,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县经普办统一对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普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三)收集整理部门数据(2018年8月5日前完成). 县经普办负责收集县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民政、金融办等部门本级审批或登记监管的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国资办掌握的金融控股公司名录资料,人社部门掌握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录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掌握的名录资料,负责接收上级普查机构反馈的市场监管和税务登记等名录资料.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单位比对.县经普办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司法行政、民政、金融办(人民银行)、国资办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首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等为依据,利用清查数据处理平台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单位比对,自动合并重复单位;
再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唯
一、单位详细名称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无法自动合并的单位进行人工合并.自动合并和人工合并过程中,均需标记被合并数据的资料来源和对应的部门数据唯一标识字段.然后对合并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区划代码等主要指标进行必要的整理补充,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最后利用教育、文化旅游、卫计、人社、金融办等部门数据更新单位比对数据库中的行业代码、单位状态等相关信息. 2.生成清查底册.县经普办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状态、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机构类型、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及名称、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资料来源、底册唯一标识码等;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详见附件1)
(五) 地毯式 清查(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1.清查告知. 地毯式 清查前,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让清查对象知晓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要求. 2.资料准备.县经普办组织人员将全县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以及普查区地图同时导入PAD,并统一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和其他普查员用品. 3.实地清查.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普查员根据PAD中的普查区地图,按照一定线路逐户清查.普查员到达调查现场,使用PAD获取建筑物坐标并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入户清查时,普查员须持有并主动出示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通过询问、查看相关证照,确认其是否属于清查对象. 确认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根据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等信息,使用PAD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进行查找:已在底册中的单位,将底册中的相关内容填入清查表,由普查员协助清查对象逐项核实,并补充填写清查表的其他信息,同时在底册的 核查情况 中标记为 正常填表 ;
底册中没有的单位,由普查员访问清查对象直接填写清查表. 确认为个体经营户的,使用PAD在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中进行查找,已在底册中的将相关内容填入清查表,由普查员通过访问清查对象逐项核实,并补充填写其他内容;
底册中没有的个体经营户,由普查员通过访问清查对象直接填写清查表. 每个清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要充分利用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的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实地清查. 为避免遗漏,普查员完成普查区的清查登记后,要对本普查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进行再查找再核实,按规定补填清查表或标注 核查情况 .对本普查区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中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个体户,进行反复查找核实,确认其是否存在. 对于经过反复查找核实,确实找不到的单位和个体户,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逐个说明找不到的原因,并将名单报县经普办,县经普办将名单反馈给提供名录资料的部门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六)数据编码与审核(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1.数据编码.入户清查后,普查员要及时将PAD采集的数据上传到清查数据处理平台.县经普办组织统计机构内的各相关专业统计人员,以及相关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编码小组进行数据编码. 县经普办编码小组负责根据清查对象填写的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利用行业赋码功能编写行业代码;
对相关行业单位编写经济活动代码;
根据地址信息编写区划代码;
对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原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编写统计用临时代码;
根据建筑物信息,对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做出标记.编码小组负责审核认定文化产业单位. 2.数据审核.县经普办及时组织县统计局农社、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和能源等专业人员审核清查表中的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以及专业性指标,组织名录库专业人员对清查表进行全面审核.
(七)查疑补漏(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 县经普办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及时组织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查疑补漏工作. 1.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名录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名录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进行比对,对没有填报清查表的单位进行重点核实,补充调查遗漏的单位. 2.将全县的清查底册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进行比对,对那些尚未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单位重点核实,确认为同一个单位的,将清查底册中的底册唯一标识码写入清查表,并在底册的 核查情况 中标记为 正常填表 . 对于部门资料中存在、而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以及清查比部门资料多出的单位,一并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查找、核实、认定. 查疑补漏结束后,全县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标注 核查情况 . 3.将法人单位填报的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与产业活动单位自行填报的清查表基本信息及归属法人单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核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补充填报遗漏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情况.
(八)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在入户清查工作结束后,县经普办及时组织开展数据检查与评估工作. 1.数据检查.县经普办将有重点地抽取至少5个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发现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漏登率或虚报率高于3%,个体经营户的漏登率或虚报率高于5%的普查小区,要对该小区所在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 2.与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县经普办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司法行政、民政、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共同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比对分析清查数据与部门资料的差异情况,剖析差异原因. 3.与统计调查数据比对分析.县经普办将清查数据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