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8-28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菏泽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司法局 菏泽市税务局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菏泽市物价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 2018年10月8日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菏泽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决定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项目经营行为及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
四、治理重点及责任部门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哄抬房价、房租(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物价部门).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部门).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具体负责部门:宣传、住建(房管)、工商部门).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工商、税务部门).
5、通过提供 首付贷 或者采取 首付分期 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银行参与确认变相 预订金 折抵购房定金成首付款(具体负责部门:金融办、银监、住建(房管)部门).
(二)房地产 黑中介 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待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具体负责部门:公安、工商、住建(房管)部门).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责任部门:住建(房管)、工商部门).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 阴阳合同 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具体负责部门:税务、公安、住建(房管)、工商部门).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具体负责部门:公安、住建(房管)部门).
5、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乱收费.(具体负责部门:公安、住建(房管)、物价部门)
6、与投机团伙串通,谋取不当利益(具体负责部门:金融办、公安、住建(房管)部门).
7、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从事有关房地产居间代理或代办业务(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工商部门).
8、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用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具体负责部门:公安、工商、住建(房管)部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入会、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部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物价部门).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工商部门).
4、利用买卖合同、补充合同、代办合同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工商部门).
5、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具体负责部门:住建(房管)、物价部门).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具体负责部门:工商、住建(房管)部门)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具体负责部门:工商、物价、住建(房管)、公安部门).
3、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具体负责部门:工商、住建(房管)部门).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8日―10月20日) 各县区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肆斓夹∽,明确职责分工,通过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动员,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投诉举报信箱.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报告自私峁,并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在售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通报公安、司法、金融办、税务等相关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全面推行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各县区要对本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行业违规销售违规居间代理等行为进行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要求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督促媒体不得通过手机客户端、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不实信息,并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市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处理房地产企业涉嫌刑事违法案件;
市税务局负责处理企业逃税、漏税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广告和二手房房屋交易合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房地产企业;
市物价局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市全融办、银监局负责联系金融机构,对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以及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终止提供金融服务.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要通过开通购房人投诉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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