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12-20
招标编号:SZQ-HWCG-16140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中国・四川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 共同编制 2017年1月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 (采购人)委托,拟对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

(二)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Q-HWCG-16140.

二、招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

(二).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注: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包号投标,若同时参与2包,标书需分开制作) 第一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金额(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

1 离子色谱(带自动进样)

1 台40 允许进口

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台8.5

3 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台1.1

4 流动注射仪

1 支84 允许进口

5 分散度测定仪

1 台26甲醛测定仪

1 台0.8

7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测定仪

1 台1.5

8 臭氧测定仪

1 台0.5

9 a、阝表面沾污测量仪

1 台2.18

10 防护级x、γ射线剂量仪

1 台0.8

11 大气采样器

1 台6合计11 147.38 第二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金额(万元) 是否进口

1 顶空气相色谱仪

1 台70 允许进口

2 高精度多参数测定仪

1 台3.6

3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 台11.2 允许进口

4 千分之一电子天平

1 台2.6

5 纯水/超纯水一体化系统

1 台26 允许进口

6 纯水/超纯水一体化系统

1 台6.8 允许进口

7 氮气空气发生器

1 台18 允许进口

8 氢气发生器

1 台10 允许进口

9 高速离心机

1 台0.45

10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台2.3

11 电动吸液器

1 台0.5 允许进口 合计11 151.45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及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自行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参加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

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9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2月9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春华路南段工行2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

电话:13990648601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乐山市春华路南段工行2楼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833)2192933 2017年1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限价:147.38万元;

第2包:限价:151.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贰万玖仟元整,第二包:叁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投标人公司账户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工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帐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支付中心;

账号:2306382109126413044 摘要栏注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须凭参与本次招标的授权委托书和银行进账单,在2017年2月8日前到采购中心换取收据,并将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在招标文件中在规定时间前递交,否则作无效处理.

6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中标后向采购人缴纳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8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询问与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备案.

二、总则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 2.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的统称. 2.4 投标人 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一包:离子色谱(带自动进样)、流动注射仪.第二包:顶空气相色谱仪、纯水/超纯水一体化系统.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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