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12-23 |
本次修订参照采用ISO 3522-2007《铝及铝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及参考了ASTM、ΓOCT、EN和JIS等国外铝合金铸件标准.同时在技术内容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某些变动和修订.使该标准既靠近了国际水平,又具有现实可行性. 本标准代替GB/T 9438-1999《铝合金铸件》. 本标准与GB/T 9438-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上变化如下: 1)对铝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的复检及要求明确. 2)第4.7.6条规定必要时允许对铸件进行浸渗处理,修改为当铸件气密性试验不合格时,可进行浸渗处理,但浸渗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第4.8.4条增加在腐蚀介质和气氛工作的铸件,焊补时不允许使用焊药. 4)第4.8.5条表3《铸件允许的焊补面积及数量》中增加了超大型铸件(铸件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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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mm)的焊补面积、修补处数、焊补最大深度、一个铸件总焊补数及铸件种类的焊区边缘最小间距作了规定. 5)本标准中增加了铝合金铸件的判定与复验规则. 本标准与ISO 3522-2007《铝及铝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相比,主要技术内容的不同如下: 1)本标准中涉及到铝合金铸件的力学、化学、内部质量和尺寸的检验和评判标准规范,而ISO仅涉及到铸件的力学和化学性能的检验和评判标注. 2)本标准中涉及到铝合金铸件的分类,并对不同种类的铝合金铸件提出不同的力学、化学、内部质量和尺寸的要求,而ISO标准铸件没有分类,具有同一的力学和化学要求. 3)本标准不涉及铝合金压铸件的力学性能要求,而ISO中提出了压铸铸件试棒的性能参考值.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438-
1988、GB/T 9438-1999. 铝合金铸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铸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砂型铸造和特种铸造(不含压力铸造)生产的铝合金铸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8.2-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 GB/T 231.1-2009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GB/T 1173-1995 铸造铝合金 GB/T 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 GB/T 6414-1999 铸件 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GB/T 11346-1989 铝合金铸件X射线照相检验针孔(圆形)分级 HB 6578-1992 铝镁合金铸件检验用标准参考射线底片 HB/Z61-1998 荧光检验说明书 JB/T 7946.3-1999 铸造铝合金针孔 ISO 3522-2007 铝及铝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铸件分类 铸件分类见表1. 铸件的分类 类别 定义 检验项目 Ⅰ类 承受重载荷,工作条件复杂,用于关键部位,铸件损坏将危及整机安全运行的重要铸件. 外观质量(表面粗糙度、表面缺陷、尺寸精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内部缺陷等)及其他补充要求 Ⅱ类 承受中等载荷,用于重要部位,铸件损坏将影响部件的正常工作,造成事故的铸件. 外观质量(表面粗糙度、表面缺陷、尺寸精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内部缺陷等)及其他补充要求 Ⅲ类 承受轻载荷,用于一般部位的铸件. 外观质量(表面粗糙度、表面缺陷、尺寸精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技术要求 化学成分 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173的规定. 当用几个熔炼炉次的熔融金属浇注一个铸件时,每炉都要检验化学成分. 合金化学成分第一次分析不合格,允许重新取样分析不合格元素.若第二次分析还不合格时,铸件为不合格件;
若第二次分析合格,铸件为合格件. 对于不承受载荷或承受轻微载荷且没有特殊物理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的Ⅲ类铸件,经用户同意,可不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供应状态和热处理 按GB/T 1173的规定,铸件呈铸态或热处理状态供应. 铸件的供应状态由设计部门或用户在图样中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的热处理按GB/T 1173的规定进行. 力学性能 每熔炼炉取三根单铸或附铸试样中有两根力学力学性能符合GB/T 1173的规定,则认为合格.若由于试样本身故障或试样断口上有目视可见的夹渣、气孔等缺陷而造成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补试样重新进行试验. 单铸或附铸试样必须与铸件同炉热处理. 铸件按其类别检验力学性能. 从铸件上切取试样,每个取样部位,一般应切三根试样.对于Ⅰ类铸件指定部位的试样,其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的平均值不能低于GB/T 1173规定值的80%和50%,允许其中一根试样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小于平均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和40%.对于Ⅰ类铸件非指定部位和Ⅱ类铸件的切取试样,其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5%和50%,允许其中一根试样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小于平均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65%和40%.当Ⅲ类铸件需要切取本体试样时,其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5%和25%. 当设计部门或需方要求Ⅰ类铸件切取试样的力学性能高于上述要求时,应取得供方的同意. 按图样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铸件进行硬度检验,其硬度值不得低于GB/T 1173的规定. 对铸件的硬度值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征得供方同意后,在图样上标明,铸件的热处理规范可作适当的调整. 对铸件有其他力学性能要求时,其技术要求和验证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规定. 拉伸性能检验按照GB 228进行. 铸件尺寸 铸件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需方图样或技术要求,如需方无特殊要求,铸件尺寸公差按GB/T 6414的规定执行. 重量公差 铸件重量公差应符合需方图样或技术要求.如需方无特殊要求,按GB/T 11351的规定执行. 表面质量 铸件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应清理至与铸件表面齐平.待加工面上浇冒口的残留量应在图样规定的余量范围内,如果没有专门规定,一般不应高出铸件表面5 mm,但不得影响射线检查. 铸件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纹、缩孔和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残缺类缺陷(如欠铸、机械损伤等).若需铸件裂纹检查时,可按照HB/Z61 荧光检验说明书要求进行荧光渗透检查,但应在技术要求的附加条款中说明. 铸件待加工表面上允许有经加工可去除的任何缺陷,但裂纹必须彻底清除. 铸件上作为加工基准所用的部位应平整. 在金属型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允许有铸型分型、错箱、顶杆及排气塞等痕迹,但凸出处不应超过表面1 mm或凹下处不应低于表面0.5 mm. 砂型、金属型等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和加工后表面,一般允许有: 在非加工表面上,单个孔洞的最大直径不大于3 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在安装边上不应超过壁厚的1/4,且不大于1.5 mm.在上述缺陷的同一截面的反面,不得有类似缺陷. 成组孔洞,对于Ⅰ、Ⅱ类铸件孔洞,最大直径不大于1.5 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 mm;
对于Ⅲ,类铸件,最大直径不大于2 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5 mm. 在加工后表面上,单个孔洞的最大直径不大于1.5 mm,深度不大于1 mm. 上述缺陷的数量、边距等应符合表1的规定. Ⅰ类或液压、气压件的砂型、金属型等铸件的加工表面一般按JB/T 7946.3-1995的2级针孔验收,局部允许3级针孔但一般不超过受检面积的25%.当气密性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时,允许降一级验收.Ⅱ类或其他砂型和金属型等铸件按3级针孔验收. 螺纹孔内部起始旋入4个牙距之内不允许有缺陷,4个牙距之外是否允许有缺陷以及允许缺陷的大小、数量按图样规定. 铸件非加工表面上的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位置和字体应符合图样要求. 对不同于本标准规定的铸件表面缺陷,按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内部质量 铸件内部针孔,当用X射线照相方法检验时,对于Ⅰ类铸件或液压、气压件应按GB/T 11346-1989和HB 6578-1992的2级验收,允许局部有4级针孔,但一般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25%.当气密性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时,允许降一级验收.Ⅱ类铸件按3级针孔验收. 各类铸件内部不允许存在裂纹.各类铸件内部气孔、缩孔、疏松、夹杂物等缺陷不超过表2中所规定的级别.允许需方和供方按HB 6578-1992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表面孔洞限量 铸件表面积/cm2 单个孔洞 成组孔洞 孔洞边缘距铸件边缘的距离/mm 在10 cm*10 cm单位面积上孔洞总数不多于/个 孔洞边距不小于/mm 一个铸件上的孔洞总数不多于/个以3 cm*3 cm单位面积为一组其孔洞数不多于/个 在一个铸件上组的数量不多于/组 不小于孔洞最大直径的2倍3 000~6
000 2
4 6
15 10
10 10
10 13
2 3
4 2
3 4 >
6 000~8
000 2
4 6
15 10
10 15
15 17
2 3
4 3
4 6 >
8 000~30
000 2
4 6
15 10
10 18
18 20
2 3
4 3
4 6 >
30 000~100
000 2
4 6
15 10
10 20
22 25
2 3
4 3
4 6 在非加工表面上最大直径小于1 mm,加工后表面上最大直径小于0.5 mm的单个孔洞不予计算. 内部缺陷允许级别 缺陷种类 Ⅰ类铸件指定部位 Ⅰ类铸件非指定部位和Ⅱ类铸件 其他铸件 ≤12 mm >
12~50 mm ≤12 mm >
12~50 mm ≤12 mm >
12~50 mm 气孔
1 1
2 3
5 5 缩孔
1 -
2 -
3 - 疏松
1 1
2 2
4 3 夹杂物(低密度)
1 1
2 2
4 4 夹杂物(高密度)
1 1
2 1
4 3 在4.7.
1、4.7.2条中所述缺陷,系指其中一种缺陷单独存在时的规定.如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缺陷同时存在,其验收方法与用户另行商定. 铸件内部针孔,当用低倍试验方法检验时,对于Ⅰ类铸件或液压、气压件应按JB/T 7946.3-1995的2级验收,允许降一级验收.Ⅱ类铸件按3级针孔验收. 铸件内部的偏析,按专用的技术文件验收. 有气密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