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2-23
关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2018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完成,现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

符合邮寄条件并办理相应手续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EMS于7月20日前寄出,请近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注意查收;

2.未能办理邮寄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于7月20日―7月25日中午(不含周六日)在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三楼大厅集中发放,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

30、下午14:00-16:30,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受理告知书原件尽快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未在集中发放时间段内领取的,请于2019年6月底前工作时间内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市教委窗口领取. 随证书发放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由本人交存档单位,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妥善保存.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相关事宜,以各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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