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12-26 |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核算边界
5 4.
1 概述
5 4.2 核算和报告范围
6 4.2.1 燃料燃烧排放
6 4.2.2 过程排放
6 4.2.3 CO2回收利用量
6 4.2.4 净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6 4.2.5 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6 5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7 5.1 核算步骤
7 5.2 核算方法
7 5.2.1 概述
7 5.2.2 燃料燃烧排放
7 5.2.3 过程排放
9 5.2.4 CO2回收利用量
13 5.2.5 净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14 6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5 7 报告内容和格式
15 7.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6 7.2 温室气体排放量
16 7.3 活动水平及来源
16 7.4 排放因子及来源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报告格式模板
1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相关参数缺省值
24 参考文献・2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等.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化工产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存在石油化工或含氟气体的生产、或者本指南未涉及的其它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或生产活动,还应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 GB/T 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286.1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氧化碳量和氧化镁量的测定 SH/T
0656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术语和定义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化工生产企业 chemical production enterprise 指生产过程中化学方法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化学纤维、橡胶及其制品、专用或日用化学品的企业.本指南中化工企业不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和氟化工企业. 燃料燃烧排放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s 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s 在生产及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CO2回收利用 CO2 recyle 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CO2. 净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net buying power and heat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热力包括冷力、蒸汽、热水. 活动水平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 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碳氧化率 carbon oxygenation efficiency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碳源流 carbon source flow 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核算边界 概述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企业厂界内生活能耗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报告主体可参考图1,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企业边界的碳源流,并分为以下类别: 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个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化石燃料部分,包括洗煤、炼焦、炼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煤制品加工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生产原料的其它碳氢化合物;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生产原料的CO2气体(如果存在);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生产原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使用的碳酸盐(如果存在);
流出企业边界的各类含碳产品,包括主产品、联产产品、副产品;
流出企业边界且被回收外供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那部分CO2(如果存在);
流出企业边界的其他含碳输出物,如炉渣、粉尘、污泥等含碳物质. 注:在核算单元内产生又在核算单元内被直接用作燃料或生产原料的那部分副产品(包括CO2气体)不视为源流;
生物质燃料由于 碳中性(即CO2零排放) 的特点,不视为源流;
进入企业作为非能源产品使用的地沥青、固体石蜡、润滑剂、石油溶剂等如果不进行焚烧或能源回收,也不视为源流.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见图1. 图1 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核算和报告范围 燃料燃烧排放 化工生产企业所涉及的燃料燃烧排放是指煤炭、燃气、柴油等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如锅炉、煅烧炉、窑炉、熔炉、内燃机等)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