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2-26 |
2019年1月14日 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共同创造文明、安全、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禁限放要求
(一)禁限放原则. 本着 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禁限结合、扩大覆盖 的工作方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做到在指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有序组织限放爆竹.在禁放时段,禁限放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 1.市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1)港口片区:港务集团东门至北门向南全部区域;
插排尾社区--东兴大道--北部湾大道(倒水坳大桥)--兴港大道之间区域;
(2)行政中心片区:金海湾小区--西湾大道--红树林街--北部湾大道--江山大道等之间区域;
(3)防城片区:河西路--防城一桥--防东路--洗珠河(加油站)--防钦路(三官加油站)--团结大道--群星大道--防城二桥等之间区域内. 2.禁止燃放场所和单位: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火车站、客(货)运站、港口码头、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城市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9)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
(10)房屋走廊、楼道、楼顶、阳台、平台、室内、窗口等;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3.限放区域:未列入禁放区域内的其他城市区域.
(三)禁限放时段. 1.限放时间:春节期间(农历年三十0时起至正月十五24时止)市辖各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时间:当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1.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2.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3.组合烟花;
4.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五)上思县、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辖区情况参照市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1.烟花爆竹禁限放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有效措施,并做好多部门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 2.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做好自己亲属思想工作. 3.鼓励公众积极劝阻或向综合执法、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在对违法违规燃放人员进行查处的同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履行职责,强化管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1.督查部门要对各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按要求将承诺书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不按要求及时报承诺书以及违规燃放的个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环保部门要做好城区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更严格的限制燃放措施,并负责印制发放告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3.公安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落实 一岗双责 ,担负起禁限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职责,依照法律法规查处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查处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的行为;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4.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
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在禁放区域内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证(含临时销售点),对已取得销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科学劝导于2020年底前须逐步迁离禁放区域;
在固定销售点树立禁燃放宣传表示牌.(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5.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严管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 三无 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对企业及工商户做好宣传禁限放工作,并印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有LED屏的门面、宾馆、酒店要滚动播放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6.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禁限放宣传教育工作,并印制发放禁限放宣传资料.同时在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 小手拉大手 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带动家长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7.住建部门负责做好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的禁限放宣传工作,并印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8.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区禁限放标识设置,设置固定宣传牌,并加强对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要求商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通报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9.交通部门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车载LED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