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12-24 |
2017年1月24日,方大炭素与煤炭化学正式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本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对价为约
2 亿元人民币(取决于一定的价款调整).根据《合资合同》,交易完成后,方大炭素和煤炭化学将共同控制喜科墨.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1、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以技术优势、产品优势、规模优势为依托,以集约化经营,专业化销售,一体化物流为发展目标,实现按需配置,统一结算,统一营销,统一市场服务,全面负责方大炭素及旗下3家炭素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和进口原料业务.方大炭素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以下产品:
1、石墨电极;
2、等静压石墨;
3、炭砖;
4、特种石墨炭素制品;
5、负极材料;
6、电热膜;
7、其他综合类产品.
2、煤炭化学 煤炭化学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
1、碳产品.碳产品由含70%煤焦油的重油(软沥青)作为原料生产而成.这些碳素产品类别有:焦油沥青(用于生产石墨电极的LPC-U系列针状焦和用于生产特种炭素材料的LPC-S 系列无定形碳)、沥青、炭黑原料油和杂酚油.这些产品用途广泛,包括合成石墨电极、汽车轮胎、半导体、锂电池和核熔炉等等.
2、煤炭化学品.煤炭化学从事煤焦油可用成分的精密分离,其包括上千种化合物.其产品类别有:95%萘、邻苯二甲酸酐、焦油酸(包括自然苯酚、自然邻甲酚、间甲酚、甲苯基酸、二甲酚酸)、吡啶(包括吡啶、喹啉、异喹啉、喹啉石油、喹啉).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1、相关产品市场: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市场 市场份额:方大炭素[20%-25%]
2、相关产品市场:针状焦产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全球市场 市场份额:煤炭化学[5-10%]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
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