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12-25 |
经研究,提出环保备案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化龙镇辛店村西北、丰台路以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本项目于2013年10月投产.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6平方米,建设清洗车间1座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保鲜库4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696平方米.项目购置清洗生产线、制冷机等生产设备9台(套).主要原辅料:胡萝卜、氟利昂R-
123、包装材料.工艺流程:外购胡萝卜-清洗-挑选分装-人工包装-冷藏储存-外售.项目可年清洗储存4000吨胡萝卜.本项目检测报告对废水、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已经备案,制定了环保改进工作计划,出具了环保承诺函. 该项目为我市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依法完善手续进行环保备案的项目.根据评估报告分析,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我局同意予以环保备案.
二、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项目为清洗胡萝卜,没有废气产生. 2.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表1相关要求后用于农业灌溉用水;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厂区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 3.项目选用的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产生的生活垃圾、胡萝卜缨、沉泥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送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台头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