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12-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1、第二十九条变更为: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前款所述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在报经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同意后,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依法自行推举代表召集、主持股东会,有关召集、决议程序遵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执行.

2、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变更为: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第三十八条第十二款变更为: (十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总监,根据总裁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以及实际履行公司上述职责的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任期、奖惩等事项;

4、第四十条变更为: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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