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12-28
南通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35号),在南通市水污染防治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市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目标任务书.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制定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 2016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是: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全市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31个省考以上断面和70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64.5%和55.7%;

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3个备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

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9个城市河道断面水质较2015年有所改善,消除21条城市黑臭河道现象. 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中,流域地表水必须确保5个国考断面和26个省考断面达到 省'

水十条'

水质目标(见表1).此外,其他39个市考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5个方面的年度质量目标如表2所示: 表1 2016年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目标 地区 国考断面 省考断面 数量 断面名称 年度目标 数量 断面名称和年度目标 Ⅱ Ⅲ Ⅳ Ⅴ或劣Ⅴ 海安县

0 ― ―

3 ― 仇湖桥 袁庄水站 古贲大桥 如皋市

1 碾砣港闸 Ⅲ

6 ― 焦港桥 夏堡北大桥 新204公路桥 新334公路桥 勇敢大桥 曙光电灌站 ― 如东县

1 东安闸桥西 Ⅲ

5 ― 孙窑大桥 六总闸 张家堡桥 袁庄水站 曙光电灌站 ― 海门市

0 ― ―

3 ― 天西大桥 海洪大桥 货隆大桥 ― 启东市

1 聚南大桥 Ⅲ

5 ― 长江启东港 如意村 近海大桥 天西大桥 ― 和平南桥 通州区

1 九圩港桥 Ⅲ

5 ― 通富大桥 勇敢大桥 孙窑大桥 川港镇北桥 货隆大桥 ― 崇川区

1 长江姚港 Ⅱ

2 ― 节制闸内 任港桥 ― 港闸区

1 九圩港桥 Ⅲ

1 ― 节制闸内 ― ― 开发区

0 ― ―

3 团结闸 ― 营船港闸 G15跨境桥 ― 通州湾

0 ― ―

0 ― ― ― ― 注:

1、国考断面中: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2、省考断面中: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孙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 节制闸内7个断面为县(市、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表2 2016年市考以上断面及其他水体水质目标 地区 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目标 饮用水 水源地 水质目标 城市河道 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 水质目标 地下水水质 目标 断面数 年度达标数 达标率 海安县 12(1) 10(1) 83.3% 海安水厂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西楹桥断面及2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如皋市 11(2) 9(2) 81.8% 长青沙和如城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育贤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 如东县 11(3) 8(3) 72.7% ― 丁棚桥断面及2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海门市 8(2) 5(1) 62.5% 长江水厂和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北京中路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启东市 8(1) 7(1) 87.5% 启东水厂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头兴港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通州区 12(4) 8(3) 66.7% ― 世纪大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 崇川区 8(2) 5(2) 62.5% 狼山及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北濠桥、通吕二号桥断面及10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 港闸区 4(3) 3(3) 75.0% ― 唐闸大桥断面及4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地区 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目标 饮用水 水源地 水质目标 城市河道 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 水质目标 地下水水质 目标 断面数 年度达标数 达标率 开发区

3 2 66.7% 洪港及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1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通州湾

2 2 100% ― 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注:

1、括号 () 内数据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

2、年度达标数:指2016年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2020年目标水质的断面年数量.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绿色转型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取缔 十小 企业.依据各县(市)区已经制定的取缔项目清单,推进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 十小 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3.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方案和清单制定,并逐步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4.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 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 ;

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

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5.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 6.加强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 7.强化沿海岸线管控.摸清海岸线利用现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不断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沿海办、海渔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 8.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产业集群、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9.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尤其是化工园区按需完成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建设,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

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 10.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依据各县(市)区已经制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推进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等 十大 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 11.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不断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建设局、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 12.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