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29
涵环保评[2018]57号 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涵江区天伊食品厂豆制品加工生产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天伊食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涵江区天伊食品厂豆制品加工生产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莆田市涵江区天伊食品厂豆制品加工生产搬迁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内赤港华侨农场赤港双联路198号,系租用福建利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豆腐皮15吨.

项目建设具体位置和规模组成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如下: 1.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1中的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订单中相关要求.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26吨/年,氮氧化物≤0.502吨/年,COD≤0.013吨/年,氨氮≤0.002吨/年.总量已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1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