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12-27
宜政秘〔2019〕28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精简调整 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省政府对省直19家单位的4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精简调整,共减少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22项.

省政府精简调整的43项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我市市级需承接落实的行政权力事项6项、县级3项.为对应做好我市相应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合并的行政权力中,市级对应的行政权力3项(行政许可)作为合并事项的子项执行;

市级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3项(行政许可).

二、省级合并的行政权力中,县级对应的行政权力2项(行政许可)作为合并事项的子项执行;

县级行政权力1项(其他权力)作为内部权力不列入权责清单.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 放管服 改革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省政府精简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承接事项要列入本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市、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2019年4月13日 附件 市、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省直单位 对应市县单 位 事项名称 设定(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 备注

1 省自然资源厅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 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作为合并后的 勘查、开矿产资源审批 的下设子项. 行政许可事项

2 省农业农村厅 市、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作为合并后的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 的下设 子项. 行政许可事项

3 省药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作为合并后的 药品生产、经营、 购用审批 的下设子项. 行政许可事项

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6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下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级下放市级承接 行政许可事项

5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11号)附件1第72项明确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下放市级承接 行政许可事项

6 省气象局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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