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2-28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 配套工程 招标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7]-041号 招标人: 焦作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七年六月 目录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5 3.投标文件

16 4.投标

19 5.开标

20 6.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

23

1、评标方法

26

2、评审标准

26

3、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5 第二卷

65

第六章 图纸

65 第三卷

6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6 第一卷 招标公告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焦作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 2.2 招标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7]-041号. 2.3 建设地点:焦作市建业路与中纬路交叉口. 2.4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室外工程、消防水池、供水设备、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预算资金:1322713.74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2.8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及被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 3.5所有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领取 4.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4.2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

电话:0391-3568892,QQ:

232850725、361532918(群)). 4.3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4.4 招标文件售价:900元/套(招标文件500元+平台使用费4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有关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09 时00 分;

5.5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特别提醒: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等均在发布公告同一媒介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7.监督单位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91-356879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公安局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

电话:18623895554 招标人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35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摩登街9号楼

电话:0371-86688490

15716521263 2017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招标人:焦作市公安局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358号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

电话:1862389555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摩登街9号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1-86688490

15716521263 1.1.4 项目名称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焦作市建业路与中纬路交叉口.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7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及被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1.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 2.所有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特提醒投标人注意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签字的;

(二)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格审查的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六)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未按规定计取且超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八)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九)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报价、质量、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十)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十一)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二)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十三)投标人存在有

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1.4.3项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四)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十五)无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

(十六)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七)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的(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十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九)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凡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中除有 投标人须知 正文3.1.1款中包括的内容外,还应有以下内容: 1.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焦建建【2009】47号要求,及时、足额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有节能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有扬尘、噪声污染等防治内容和责任承诺. 6.按照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承诺. 7.所有施工中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商品混凝土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承诺. 8.承诺按《焦作市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焦建[2004]193号)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的措施. 9.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10.投标企业应做出以下承诺: 10.1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进场施工. 10.2承诺负责在焦项目信访稳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务市场管理规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10.3承诺在焦任何项目发生拖欠或违反劳务市场规定的,政府监督部门可以从本公司在焦缴纳的任何一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 10.4承诺本公司派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为执业行为记录良好的本公司正式职工,在工程竣工前不做人员调整. 10.5承诺若任何项目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公司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进入焦作建筑市场.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开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号:16325101040012910000000020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日23: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 转帐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或汇出.注:投标人转帐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7]-041号.因投标人未注明上述内容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到账时间:投标人应以转帐形式在2017年月日23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以上帐户(以到帐日期为准).

2、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根据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现场监督人员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总表.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 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3、若招标失败,招标人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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