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12-30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 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 大普生 )、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 三具一 或 六具二 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
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1986年以来,在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3)出国进修、研修、留学(不包括语言学习和劳务输出)等一年及以上. 2.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二条: (1)承担的科研任务,已通过省部级或股份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
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股份公司推广项目;
或正在省部级、股份公司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 (2)获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经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及以上(由实施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3)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标准设计、优质工程(包括优质样板工程,下同)、优秀软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
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
国家级QC优秀成果奖的主要承担人;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投标、索赔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投标中标累计在2亿元以上,索赔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人才、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科技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5) 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或在省部级、股份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报告并获优秀论文奖;
或在省部级、股份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二篇;
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论文. (6)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是前五名作者;
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第七条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担任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七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中,必须具备
1、
3、
4、6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
获得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属从事科研工作的,其科技进步奖获奖等级须提高一个档次或获奖项增加一项. 2.在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奖励. 3.国家优秀设计三等奖、省部级、股份公司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总体或主要专业负责人);
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
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特大型项目2项,或累计中标5亿元. 4.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
或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及以上;
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主笔撰写股份公司级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等累计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5.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詹天佑大奖、成就奖、人才奖、贡献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
股份公司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科技拔尖人才、股份公司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知识分子、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科技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6.取得下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者:(1)注册建筑师(一级);
(2)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机械);
(3)造价工程师;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5)监理工程师;
(6)注册安全工程师;
(7)一级建造师;
(8)注册城市规划师;
(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0)注册测绘师. 7.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25年及以上. 第八条 考评高级工程师: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高级工程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股份公司总部部门正职,经股份公司总裁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股份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上述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略)
(二)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略)
(三)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企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二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3)作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参加过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6)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有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从事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或有主持(主要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工艺编制、产品质量改进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产品与工艺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曾为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方案、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并付诸实施. (4)组织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或担任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
或起草过主要产品技术项目的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或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 (6)有指导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或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产品制造;
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工艺研制项目两项及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或重大工艺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3)作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4)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加过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修改或编写工作,是主要起草人或主笔起草了某一章节,编写的技术文件被主管部门颁布执行. (6)主持(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系列所学专业5年以上基层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或主要参加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或大型项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
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办法、ISO9001(或ISO9002)标准的编写、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正确履行本岗位质量职责和岗位职责.解决过本企业或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并能撰写专题报告,为企业制定改革方案、规划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4)能组织本企业大型专业管理会议,起草有关业务管理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
对提出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并提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及管理办法的修改、审定等工作. (5)有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股份公司二项及以上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制定(主笔编写了其中某一章节),或主持三项及以上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的制定,使本企业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