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12-31
惠市环办z2016{11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惠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惠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各县(区)环保局,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环保分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惠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贯彻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强化改革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实现减排目标、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程为首要任务,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为 十三五 环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服务惠州以高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 强化产业环境调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加强生态环保规划引导.

1、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实际情况,采用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对全市大气、生态和声功能区划进行优化调整,编制完善的 十三五 环保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规划科) 严格落实和持续宣传《惠州市招商引资环保指引》,源头提升产业项目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规划科) 制定并实施《惠州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实行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责任单位:规划科) 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强化规划环评审查,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对布局在已完成规划环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环评内容要求.(责任单位:规划科)

5、完善环评审批 正负面 清单制度,逐步扩宽和延伸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范围,实行 承诺即办,即报即批 .(责任单位:规划科)

6、分类压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期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规划科)

7、加强国批、省批项目的跟进服务,推动惠州机场复航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完成龙门垃圾焚烧项目等重点民生项目环评审批.(责任单位:规划科)

(三)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8、完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总量指标使用台账化管理和总量指标确认内部化管理.(责任单位:总量办)

9、强化环保限批机制,继续对东江和西枝江沿岸、 两河 流域实行水污染型项目流域限批;

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对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行行业限批,不再审批园区外新建项目.(责任单位:规划科)

10、从政策法规、区域规划、环境容量、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对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责任单位:规划科)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1、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十小 生产项目,督促各县区采取措施逐步予以关闭取缔.(责任单位:监察分局)

12、依法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扩大清洁生产企业覆盖面,重点推进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企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落实清洁生产.(责任单位:监测科技科)

(五)强化环境市场体系建设.

13、持续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加快建立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环保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全面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行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技术中心)

14、稳步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验收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市场,建立并落实责任明确、竞争有序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评价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责任单位:监测站)

15、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合理分配初始排污量,逐步建立初始排污权数据库系统.(责任单位:总量办)

16、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重点推进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逐步扩大投保企业范围.(责任单位:法规科)

17、按照《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河涌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并逐步完善补偿机制.(责任单位:法规科) 推进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六)推进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改革.

18、推动成立惠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决策、统筹、协调和联动管理机制体系,构建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联合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的的环保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办公室)

19、加强与周边城市的环保合作,组织召开深莞惠3+2环保联席会议,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等突出问题,完善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机制.(责任单位:规划科) 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0、加强新建与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推广低氮燃烧、烟气脱硝和近零排放改造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责任单位:大气科)

21、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污染综合治理力度,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督促保留的锅炉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大气科)

22、推动全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技术实施VOCs治理减排工程,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及石油化工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大气科)

23、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推动各县区增加黄标车 闯限 电子执法卡口和摄像头数量,强化停放地、道路抽检力度,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车气所)

24、强化市区5个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边小环境整治,确保监测数据科学真实,准确反映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责任单位:监测站)

25、修订并发布《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继续加大对市区道路、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大气科)

(八)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6、全面落实《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 南粤水更清 行动计划,启动 水十条 相关配套方案编制工作,与县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联合市水务局全力推进全市镇级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

27、推进市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梅湖三期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金山二期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马安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

28、推动各县区新建11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新建13项截污管网工程,完善27个已建项目配套管网;

推动5个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提标升级改造,8个项目启动改造.(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

29、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整治,3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的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年底前建成或完善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监察分局)

30、推进 两河 流域、沙河流域污染整治,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联合部队相关方面深入推进潼湖军垦农场污染整治,完成农场内所有非法养殖场和烧砖厂的清拆工作.(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监察分局)

31、完成西湖(南丰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跟踪观测效果,组织验收签定,总结工程经验,推动其它湖区开展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环科所)

32、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督促各县区完成44个镇级饮用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监察分局)

33、排查地下饮用水源地和其它受污染的场地的环境风险源,督促各县区落实污染防控措施.(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

34、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逐步清理.(责任单位:监察分局)

35、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地方性法规《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责任单位:法规科)

36、督促惠城区和博罗县加大小金河流域宝石加工厂污染整治和环保监管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从严防范和查处偷排漏排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分局)

(九)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37、以耕地、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和企业在用场地土壤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责任单位:监测站)

38、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6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从严防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责任单位:固废站)

39、指导惠城区、仲恺区开展关停电镀企业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完成污染场地调查和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环科所)

40、协调农业部门建立和完善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重点加强农药、化肥、污水灌溉使用管理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从严控制耕地污染.(责任单位:生态科)

41、推动电镀企业入园进区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有色金属采选、铅蓄电池、皮革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强化涉重金属重点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大气科)

(十)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42、加强减排统筹管理,积极开展 十三五 减排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选好选准减排着力点,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总量办)

43、加强减排统计体系建设,做好2015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科学确定 十三五 污染减排基数.(责任单位:总量办)

44、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

监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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