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8-27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6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下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事项类型: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六、申请材料: 1.体检合格证明(原件电子件)

七、网办深度: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考核合格人员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者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提出申请;

2.审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 3.办结(送达):窗口发证(可邮寄) 十

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2.收费标准:无 十

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

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住建局窗口 十

四、服务

电话: 1.咨询

电话:0553-

3837405、2963079 2.监督

电话:0553-383302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6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下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事项类型: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人员持有资格证书从业有效期满两年的

2、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六、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培训证明(原件电子件)

七、网办深度: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者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提出申请;

2.审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 3.办结(送达):窗口盖章(可邮寄) 十

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2.收费标准:无 十

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

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住建局窗口 十

四、服务

电话: 1.咨询

电话:0553-

3837405、2963079 2.监督

电话:0553-3833021 特种作业(非起重类)操作证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6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下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六、申请材料: 1.遗失声明(原件电子件)

七、网办深度: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者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提出申请;

2.审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 3.办结(送达):窗口发证(可邮寄) 十

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2.收费标准:无 十

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

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住建局窗口 十

四、服务

电话: 1.咨询

电话:0553-

3837405、2963079 2.监督

电话:0553-38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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