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8-29 |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由学生申请,学校和教育厅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确有专长,且条件允许,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三)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转出专业和拟转入的专业在生源省份内为同一录取批次;
(五)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往其他学院;
(六)商科专业不能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理工科专业可申请转入商科专业.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
(一)有转专业意愿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要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自己的综合教务系统中进行转专业网上申请的填写和提交.
(二)对于申请转入人数较多的专业,学校将统一组织考试进行考核,择优录取.考核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转专业申请,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报名情况,公布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人数;
(3)组织考试并公布成绩;
(4)根据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人数择优录取,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未取得学籍的;
(二)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三)跨学历层次的;
(四)跨录取批次的;
(五)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转专业申请的;
第六条 转入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统一对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其学籍纳入转入专业在校生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专业辅导员负责,学生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到转入专业辅导员处报到注册.
(二)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毕业.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之前未修读的课程需进行补修.需要补修课程的学生需在开课学期第一周到学院教学办公室登记,未登记者不允许参加补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三)转入前学生已修合格的必修课课程,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冲抵校级公选课学分. 第七条 本细则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