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8-30 |
1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17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8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57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2月29日 招标编号:NBITC-20163039G-BL0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仑区小浃江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仑区小浃江(青墩段)整治工程监控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
1、招标范围:由承包人完成宁波市北仑区小浃江(青墩段)整治工程监控招标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绿化恢复及相关服务. 2.
2、标段:1个. 2.
3、工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 2.
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
5、安全要求:合格. 2.
6、招标限价:人民币2272420.00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具有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省级(或直辖市)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5)本项目绿化部分须由园林景观绿化专业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允许中标人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与资格证书.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招标人将保留对上述所有证明材料作实地确认的权利,如有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罚.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
1、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3月8日16:00分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
2、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三楼309室(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4.
3、售价: 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4、报名时,请投标人提供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顺序装订,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备查投标人必须对提交资料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整;
通过投标人的账户以转帐支票(仅限宁波大市区范围)、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在2016年3月18日16:00时前汇入并到账.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94090154800000191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6、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22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3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 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
8、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处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9、其他事项: 9.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 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 9.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9.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仑区小浃江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 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地址:宁波市北仑小港街道纬三路79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
电话:0574-8678584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处)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邮编:315020 联系人:章海波、翁伟冬、张敏恒
电话:0574-
87295348、87629230 传真:0574-8738846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招标编号 NBITC-20163039G-BL05
2 项目名称 北仑区小浃江(青墩段)整治工程监控招标项目
3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北仑区小浃江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 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宁波市北仑小港街道纬三路79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
电话:0574-86785846
4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邮编:315020
电话:0574-87295348
87629230 传真:0574-87388460 联系人:章海波(1586932388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5 投标报价 本项目工程总价为最终交付使用价.工程总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设备、材料、成品保管、安装、负责与北仑区公安分局进行技术协调,系统建成后并入公安监控网络、绿化开挖与修复、调试、北仑区公安分局与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等费用、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保修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注:其中绿化工程部分,开挖前须对绿化现状进行拍照并经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严格控制绿化的开挖面积,最终开挖面积以监理确定的面积为准,且不能超过本次招标清单所规定的工程量.未超过的工程量,按实结算,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小灌木主材单价暂定,价格按2015年12月宁波市信息价.) *6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27242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7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
8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9 安全要求 合格 *10 质保期 智能化工程及相关设备部分质保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以后的24个月.绿化工程部分养护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
11 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供货方应在宁波地区设立服务机构,在招标单位需要时及时安排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响应速度为卖方收到招标单位通知后2小时. *12 付款条件和方法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2天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采用按月结算方式支付. 承包单位办完开工手续后于每月20日前向代建单位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及月结账单,代建单位在收到工程量及月结账单后10天内完成对结账单的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于下月30日之前向承包单位支付当月核准工程量款项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培训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整套竣工图纸及资料5套、整套电子版竣工图纸及资料5套)后30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完毕并报经结算主管部门审计核准后支付至95%,余款留作质保金. 注:(1)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宁波市北仑区小浃江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发包方(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专业机构建设合同》,现规定:施工费将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方在开具发票时,支付单位应填写为 宁波市北仑区小浃江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 .
13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具有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省级(或直辖市)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5)本项目绿化部分须由园林景观绿化专业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允许中标人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与资格证书.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六部分
17 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3月8日16:00分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三楼309室(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3、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顺序装订,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备查投标人必须对提交资料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18 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踏勘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通过投标人的账户以转帐支票(仅限宁波大市区范围)、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在2016年3月18日16:00时前汇入并到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94090154800000191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20 投标文件份数 1.正本1套,副本5套,共计6套;
电子版文档(U盘或光盘)标书1份(电子文档须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一套,如有矛盾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文档(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