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29 |
我局于2015年5月2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海路218号.本次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低氮燃烧器等设备,新建新型低氮燃烧器和SCR脱硝系统1套;
改造现有二级静电除尘为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
改造现有半干法脱硫系统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建设1座浆液循环泵房、1座风机房;
对相关锅炉辅助设施进行改造.工程实际投资15065.5万元. 我局于2012年2月7日以连环表复[2012]3号文批复了《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15#、16#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器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分期建设,16#机组改造工程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 2014年7月25日经我局核准(连环试[2014]82号)投入试生产,并获准(连环试[2014]125号、连环试[2013]168号、连环试[2015]65号)延期至2015年7月25日.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属污染治理工程,共完成投资15065.5万元,用于废气治理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其它相关验收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 废气:锅炉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并经SCR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外排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省环保厅联网,脱硫系统无烟气旁路.锅炉燃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3223-2011)表1标准.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氨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CEMS比对结果合格.
(二) 废水:脱硫系统用水采用机组循环冷却排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澄清+压滤)处理后用作干灰调湿.厂区冷却塔排水中pH、CODcr、NH3-N、SS、油的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4一级标准.
(三)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要求.
(四) 固废: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委托连云港市节能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五) 应急:企业已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基本落实.液氨利用氨站内液氨储罐存储,已建有1.5米高围堰.
三、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试生产期间各类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主要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15#机组脱硫脱硝电除尘器改造工程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正常生产.
四、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在线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与省环保厅联网顺畅.
(二) 强化危废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三) 加强灰渣的运输过程管理,对车辆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灰渣散落,禁止夜间作业.
五、请市环监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