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8-26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编制单位: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录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力量编成与任务

四、预测、预警与处置

五、应急保障体系

六、其它

七、附件:保障计划等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社会稳定,加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整合各方面的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体系.

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内江市委办公室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39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07]70号)要求,特修订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器、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

煤矿与其它矿山安全事故;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

建筑、旅游、学校安全事故;

危化品、民爆物品安全事故;

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 第三条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按伤亡人数的多少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为四级. 一级(红色):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级(橙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级(黄色):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一般事故;

四级(蓝色):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国家对有关行业事故级别划分另有规定的,由相关行业在子预案中明确. 第四条 本预案包括《内江市东兴区特大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内江市东兴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江市东兴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江市东兴区城市供水突发公共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江市东兴区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江市东兴区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江市东兴区工业企业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江市东兴区突发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江市东兴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江市东兴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内江市东兴区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江市东兴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子预案,各子预案由各有关部门修订报批.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特别重大、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内江市东兴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各专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安办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办公主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经科局、住建局、教育局、文体新局、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局、铁路、供电局、电信公司、交警、武警、消防、预备役防化团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八条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2)统一规划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3)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 (4)组织、检查和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 (5)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6)利用科技手段分析预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接受内江市东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指挥协调和业务指导.必要时调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对其他突发事件实施增援. (8)受内江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业务指导.必要时调集我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市增援.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2)执行区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3)担负处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5)指导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6)组织应急救培训和演习;

(7)及时掌握、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第九条应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职责. 指挥长工作职责:

1、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

2、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决策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4、决定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周边县(区)要求支援. 副指挥长工作职责:

1、受指挥长委托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

2、协助指挥长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情况,据实向指挥部报告;

4、按指挥长决策,具体指挥某一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向指挥长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提出调整处置工作建议意见. 第十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关专业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中心.响应中心(区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1、区安监局.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②发生重特大露天矿山事故后,立即起动专业预案,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听从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调动,参与其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③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针对情况及时、准确的向指挥长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专业应急救援办法.

2、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管制,组织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等,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其他重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附近道路交通管制,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4、区公安消防大队.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其他重特大事故时,负责事故区域消防措施的落实,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治安大队.发生重特大民爆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区卫生局.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区应急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急救,调动药品、器材和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开展事故区域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受伤人员抢救和疫情控制情况,针对情况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7、区交运局.①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时立即启动搜救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所需救援物资和损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畅通.

8、成都铁路局(内江车务段)发生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主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铁路、路外重特大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确保事故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及时运输.

9、区住建局.发生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应急预案,开展建设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各类重特大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区经科局.工矿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应急预案,开展工矿企业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重特大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应急预案,开展商贸企业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重特大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调配.

12、市电业局东兴区供电局.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电力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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