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8-26 |
网址:http://www.gdyingteng.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71号投资大厦11楼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集中采购机构 )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对广州等10个单位消防车及佛山等5个单位消防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B143HG038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等10个单位消防车及佛山等5个单位消防器材项目
三、采购预算:见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数量: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包
1、
2、
6、
10、
11、
12、13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包
3、
4、
5、
7、
8、
9、14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
包
15、16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月内交货;
包17―35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
包36―43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包1―包
14、包17―35采购国产产品;
包
15、
16、包36―包43采购进口产品;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需办理免税的包组已在投标文件报价总表中列明所选取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的名称.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 包1―14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
包
15、16必须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包17―3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
包32―包4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包1―包15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提供 3C 认证证书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报告);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报名,报名费用150元(人民币),本项目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www.gdgpo.com-采购公告栏或www.gpcgd.com-采购信息公告栏自行下载.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0日14时30分-15时30分
八、投标文件、投标样车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九、开标时间:2015年5月20日15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十
一、递交样品时间: 2015年5月20日14时30分-15时30分,请投标人注意在此时间段交样品,如因投标人迟到等原因导致样品递交失败的,采购中心不负相关责任.(注:本项目按照包组递交样品,投标人到现场后请先了解各包组样品摆放位置之后再递交样品,并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必须粘贴标签及检测报告彩色复印件,内容包括 投标人编号、投标人名称、所投包组号、所投器材名称型号 ,标签格式及样品提交注意事项详见用户需求书)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工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26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30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概述表 包组 车辆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水罐消防车 辆183
10038 2 泡沫消防车 辆1127
10038 3 水罐消防车 辆2350
60038 4 泡沫消防车 辆1175
30038 5 水罐消防车 辆5800
100038 6 水罐消防车 辆186
10038 7 泡沫消防车 辆1280
50038 8 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辆1210
40038 9 抢险救援消防车 辆1190
30038 1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辆2200
30038 11 抢险救援消防车 辆4400
70038 12 供气消防车 辆1200
30038 13 举高喷射消防车 辆1170
30038 14 举高喷射消防车 辆1145
20038 15 防化器材消防车(含器材) 辆1400
70038 16 举高喷射消防车 辆11500
100038 17-43 消防器材一批 每个包1038,多一个包加1000,27038封顶
2、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1)车辆通用要求
1 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等产品信息铭牌.
2 车辆生产必须符合人性化设计,不能出现人员操作不便或不能发挥车辆正常作用等情况.
3 所有消防车上装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其中国产消防车上装骨架必须采用进口高强度防腐蚀合金骨架,器材厢底板必须采用4mm厚进口光滑铝板,器材厢隔板必须采用3mm厚进口光滑铝板.车辆上装其他金属部件均必须采用防腐材料.脚踏及车顶部位必须采用花纹防滑铝板或其他防滑、防腐材料.
4 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现有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5 涉及配置燃油箱的车辆,必须加装燃油箱滤网.
6 涉及配置排气管的车辆,排气管不得过低,满足洪涝灾害时的涉水安全.
7 涉及备用胎的车辆,备用胎必须安装在科学、合理的位置,且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8 举高类车辆,工作斗必须标配至少5方位安全防撞限位感应器和声光报警仪、超载报警仪、臂架安全曲线显示仪、风速仪及半身吊带.
9 车辆必须科学、合理设置紧急停车按钮,配≥7寸彩色GPS中文触摸式导航仪(具备倒车可视系统)、行车记录仪(内含8G内存卡),以及驾驶室车载电台电源预留接口,且便于操作.
10 各类仪表必须采用国际单位且必须齐全,并在车辆适当位置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板材明显标注车辆操作完整流程图及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注意事项,且图示、中文字体不易过小.
11 交货时随车一起提供一份完整的配件目录中文手册、底盘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整车合格证、3C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随车装备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内含售后服务电话)、消防车交接清单.
12 投标人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整车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教学光盘(或U盘).
13 个别功能配件可能在下列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中未列出,但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拒配理由.交货验收时,车辆功能配件(如接口、开关、扳手等)必须齐全,确保采购人无需另行增加任何功能配件即可正常使用.
14 国产消防车底盘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进口消防车尾气排放必须符合欧IV排放标准.
15 消防车必须取得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提供 3C 认证证书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报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不作要求的包组除外. (2)器材通用需求
1、必须在器材(含样品)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等产品信息铭牌,且不易脱落;
2、器材必须符合人性化设计,不能出现人员操作不便或不能发挥器材正常作用等情况;
3、器材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现有器材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4、涉及配置燃油箱的器材,必须配置燃油箱滤网,燃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燃油箱显著位置用中文标注说明;
5、器材各类仪表必须采用国际单位;
6、交货时随器材一起提供一份完整的配件目录中文手册、使用操作说明书及光盘(中文)、操作维修手册(中文)、产品质量保修卡、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主要针对防护装备,国家未要求强制检验的除外)、消防器材跟踪服务卡(内含售后服务电话);
7、个别功能配件可能在下列技术参数详细表中未列出,但投标人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