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8-26 |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炼钢厂3#LF增上扩散脱氧剂添加装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1906001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炼钢厂3#LF增上扩散脱氧剂添加装置 2.2 项目建设地点:河钢集团石钢公司 2.3 项目工期:20天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家中标. 2.5 其他: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一、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业绩: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LF扩散脱氧剂添加装置总承包业绩.
3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8日下午17:30. 4.2报名后,请于
2019 年 6月10日至
2019 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3:30 时00 分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西厂区办公楼三楼318室(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1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
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付款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 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 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大街支行 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 行号:1051
2106 10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7月 2日09时30分,地点 (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8日下午17:30. 6.3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 推荐信息 中的 推荐招标公告 可免费查阅. 7. 监督及投诉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纪委
电话:0311―8691203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监察部
电话:0311―8691375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邮编:050031 联系人:周举俊、王秋改、张华峰
电话:0311-86912992 、0311-
86912032、 0311-86912603 传真:0311-86912775 2019年06月3日 炼钢厂3#LF增上扩散脱氧剂添加装置工程 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号:2019JC-2 合同号: 甲方(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 x月 xx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炼钢厂LF增上扩散脱氧剂添加装置技术规格书》、(以下均简称《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下,乙方以工程总承包方式为甲方设计、制作(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服务、培训等.
1、合同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1.1 乙方总承包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并对总承包范围的项目管理、技术指标、质量、安全、工期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甲方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以下简称 合同项目 ). 1.2 乙方负责按照《技术规格书》完成各项性能或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未注明的应执行有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1.3 乙方供货设备及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乙方不得转包,若需分包工程,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否则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在施工前办理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和有关手续,并相互为对方提供申办的便利条件. 1.5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交工及验收,并提供投产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合同工期及合同履行地 2.1本工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合同履行地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所在地. 2.2 本工程合同工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21天内完成设计、设备安装、安装、具备热负荷调试条件、并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性能测试、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3、合同总额 3.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 合同项目 的总承包价格为xxx元(人民币大写: ). 3.2合同包干价内容:总承包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
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设备制造费、设备成套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及检验、试验、检查费、服务、培训费、保险费、运杂及搬倒费、材料费;
不可预见费;
税费等即达到总承包合同与《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所有费用. 3.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A技术服务费 计xxx万元(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b设备费 计xxx万元(开13%增值税发票) C 安装费 计xxx万元(开具本地建安税发票)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3.4 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4、付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30%为预付款,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 4.2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30%,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 4.4安装完毕,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xxx 万元整(大写: ). 另10%余款为合同项目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4.5乙方收到合同总额30%货款后,以后随每次付款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一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4.6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优先适用.
5、标准与检验 5.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与《技术规格书》进行供货和施工安装,并对其供货设备和施工安装的质量负责,制造及施工安装执行的标准和规范见《技术规格书》、国家相关规范. 5.2甲方可派员到乙方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乙方予以充分的配合. 5.3设备发货前乙方应提前 7天通知甲方派员对设备进行出厂前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乙方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5.4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双方及时派员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签字认可.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未派员参与开箱检验,则甲方自行开箱检验,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开箱记录.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最终检验.
6、设备交货、包装、运输和保管 6.1设备完成出厂初检验后,乙方应及时办理设备发运事宜. 6.2设备到货时,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6.3所有乙方供货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及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包装,并保证在运输中不因包装问题而使设备丢失或产生变形、生锈、受潮、丧失功能等.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采取防震、防淋、防潮、防倾倒、防摔等措施包装. 6.4所有包装外均应明确标明收货单位、到站名称、设备名称、设备重量及吊装点等标记. 6.5所有乙方供货设备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6.6设备发运前5天,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发运日期、发运设备名称、件数及运货单号. 6.7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施工负责人进行质检、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存放至甲方仓库,由甲方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程管理 7.1甲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7.2所有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进度节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开工. 7.3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