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2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现对《洪洞县合和牧业有限公司年屠宰16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格式较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洪洞县大槐树镇西永一村与广胜寺镇北秦村交界处.占地面积18667.6m2.建设规模:年屠宰生猪16万头.主要建设内容:待宰间、生猪屠宰车间、排酸间、分割包装车间、隔离间、冷库和锅炉房,另外建设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657.99万元,环保投资27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6.65%.项目经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9月17日洪发改审〔2015〕74号文件备案,2017年8月9日洪发改审函[2017]10号文件对该项目出具了备案延期的通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我局同意建设.
三、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
待宰间、临时堆粪池、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缺氧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机和污泥暂存间)全部要求全封闭式结构,采用机械通风收集臭气,全部进入生物除臭滤池进行除臭,定时喷洒EMP除臭剂,减少臭气排放;
食堂炉灶使用清洁燃料,要求设置配套的抽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净化,油烟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本项目办公生活区冬季用电取暖,并设置1台2t/h的电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与生活供热.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00m3/d的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拟采用"预处理+隔油沉淀调节+混凝气浮+ABR+A/O+MBR+反渗透+消毒"处理工艺,外排废水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地面冲洗和绿化标准,厂区废水排污口要求设置废水在线并联网监测设备;
建设一座400m3的事故水池,用于处理事故状态下不能及时处理的废水,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后,再将事故池中的水排往污水处理系统,污水不得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做好场地分区防渗工作,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3、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采用厂房屏蔽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吸声、厂房屏蔽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认真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一座混凝土结构厚度为300mm的15m3储粪池(暂存间),用以暂存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和胃肠残留物,不得随意堆放;
建设2个安全填埋井,用来处置的有病死猪尸体、检疫后不合格胴体和内脏,填埋井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好防渗处理,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应覆盖熟石灰,填满后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求(经压滤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建设单位要加大厂区硬化绿化面积,场地做到非硬化即绿化.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五中队、广胜寺环境监察分队要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