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8-27
关于昌吉排水有限公司2015-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监审报告 为做好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昌吉市城市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对昌吉排水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三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昌吉市2015年至2017年昌吉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监审.

二、昌吉市城市污水处理及市公共排水管网现状 昌吉市城市污水处理现由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公司是2004年11月经州、市政府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改制成立的.由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尕英学、尕超共同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尕英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349.6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给排水管网安装.公司所属的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6亿元,设计日处理10万吨污水,始建于1999年,历时两年建成于2001年11月10日正式开机运行,厂区占地约245亩,使昌吉市城市管网的污水处理率达100%,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污水污染物去除率达90%以上.公司现有员工79人. 昌吉市城市公共排水管网主要由昌吉市住建局牵头,具体由昌吉市城投公司、经投公司、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具体负责施工、建设和管理.

三、昌吉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1065号).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

5、《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6.昌吉市住建局、城投公司、经投公司、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共排水管网相关会计报表、账册、施工合同、施工计划、竣工验收报告、凭证及相关资料等.

7、昌吉排水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及资料等.

8、其他与成本监审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

四、成本监审过程和原则 市发改委先后于2015年和2016年委托宏昌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委托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协助我委深入实地,对昌吉排水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开展了监审工作,对他们上报的相关成本数据、账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等进行了审核,同时就他们所提供的上述资料,以及与城市排水有关的固定资产等实物资料进行了调查和实地核对,根据监审情况形成了《关于昌吉排水有限公司2015-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监审报告》. 成本监审原则: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相关性原则.

五、2015年至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国家及区发改委相关定价成本监审、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提供的基础成本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逐一的监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了核减,具体监审情况如下:

(一)、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表一: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2015年 账面金额 核减数 核减后 1-1 主营业务收入 14,979,652.28 14,979,652.28 1-2 其他业务收入(中水) 1,709,401.74 1,709,401.74

2 年污水处理量(立方米) 14,602,965.24 14,602,965.24

3 年平均销售均价(3=1/2) 1.03 1.03 4-1 主营业务成本 13,809,360.89 22,456.57 13,786,904.32 4-2 其他业务成本(中水) 1,575,418.48 1,575,418.48

5 营业费用

6 管理费用 4,790,709.00 82,505.57 4,708,203.43

7 财务费用 -14,198.16 -14,198.16

8 期间费用合计(10=7+8+9) 4,776,510.84 82,505.57 4,694,005.27

9 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合计(11=10+4) 18,585,871.73 104,962.14 18,480,909.59

10 专项资金补偿费用

11 单位成本(13=11/2) 1.27 1.27 表二: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6年1-1 主营业务收入 18,123,669.32 1-2 其他业务收入(中水) 1,735,116.01

2 年污水处理量(立方米) 16,778,417.54

3 年平均销售均价(3=1/2) 1.08 4-1 主营业务成本 15,949,615.34 4-2 其他业务成本(中水) 1,436,214.96

5 营业费用

6 管理费用 6,617,043.73

7 财务费用 -15,273.86

8 期间费用合计(10=7+8+9) 6,601,769.87

9 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合计(11=10+4) 22,551,385.21

10 专项资金补偿费用 2,200,000.00

11 单位成本加成(13=(11-12)/2)1.34 注;

以上数据均为核减后数据 表三: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表 单位:元项目单位2017年 调整数 审核后

一、设计年污水处理量 吨 实际年污水处理量 吨18,974,951.00 18,974,951.00 城市自来水年售水量 吨 征收污水处理费水量 吨18,294,202.84 18,294,202.84

二、污水处理成本 元22,095,119.36 -2,351,326.54 19,743,792.82

1、工资 元2,226,784.73 2,226,784.73

2、福利费 元40,012.00 40,012.00

3、医疗保险 元200,680.63 200,680.63

4、养老保险 元400,821.25 400,821.25

5、失业保险 元11,133.92 11,133.92

6、工伤保险 元15,587.49 15,587.49

7、生育保险 元11,133.92 11,133.92

8、住房公积金 元44,165.00 44,165.00

9、工会经费 元44,535.69 44,535.69

10、材料费 元457,884.17 457,884.17

11、药剂费 元2,241,025.59 2,241,025.59

12、电费 元5,729,042.92 5,729,042.92

13、折旧费 元8,401,976.44 -2,335,406.54 6,066,569.90

14、修理费 元475,052.70 475,052.70

15、检验检测费 元1,143,009.71 1,143,009.71

16、物料消耗 元2,865.25 2,865.25

17、低值易耗品摊销 元5,936.15 5,936.15

18、清运费 元186,900.00 -15,920.00 170,980.00

19、长期待摊费摊销 元1,069.49 1,069.49

20、绿化费 元910.00 910.00

21、劳动保护费 元10,3 30.00 10,330.00

22、劳务费 元438,094.00 438,094.00

23、其他费用 元6,168.30 6,168.30

三、期间费用 元4,010,346.83 -746,540.83 3,263,806.00

四、税金及附加 2,111,106.57 -16,825.00 2,094,281.57

五、污水处理总成本 元28,216,572.75 -3,114,692.37 25,101,880.38 减:政府财政补贴 1,000,000.00 1,000,000.00 社保补贴 64,068.00 64,068.00 其他收入 1,735,116.01 1,735,116.01

六、核定完全成本 28,216,572.75 -5,913,876.38 22,302,696.37

七、污水处理单位成本 元/吨-

1、按设计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 元/吨-

2、按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1.49 1.18

(二)、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监审情况 截止2017年底,昌吉市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资产为299397281.96元,年均折旧额为1137.71万元、运行维护费为537.95万元,昌吉市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合计为1675.66万元.

六、昌吉市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监审结论

(一)、昌吉市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昌吉排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总额分别为18,480,909.59 元、22,551,385.21元、22,302,696.37元 昌吉排水公司2015年、

2016、2017污水处理量分别为 14,602,965.24 m

3、16,778,417.54m

3、18,974,951.00m3 昌吉排水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分别为

1、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定价成本为1.27元/m3.

2、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定价成本为1.34元/m3.

3、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定价成本为1.18元/m3. 2015年至2017年三年加权平均城市污水处理定价单位成本为1.26元/m3.

(二)、截止2017年底,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 按照昌吉市远期规划日污水处理量17.2万立方计算,昌吉市城市污水处理公共排水管网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为0.27元/立方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昌吉市住建局、昌吉排水公司、城投公司、经投公司、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账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计划、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以上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工作的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管理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五)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共排水管网数据截止至2017年底.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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