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8-27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提供下列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证明为准).(提供原件备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2015年至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2017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前月度财务报表即可),2015年至2017年财务不得为亏损.(提供原件备查)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企业出具的声明为准).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3月份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及社保资金缴纳凭证,非盈利性机构提供非营利性机构证明材料后可不提供纳税凭证,企业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前逐月依法纳税凭证及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即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企业出具书面声明为准).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