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8-27 |
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