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8-28 |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船舶法定检验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09令)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2.《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四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4.《中国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管理处.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管理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建造检验、营运检验;
2.船舶设计单位(或船厂):审图;
3.船舶设备制造企业:产品检验.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船舶法定检验许可.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法定检验许可. 3.申请事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或者许可事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法定检验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1.《船舶建造检验申请书》、经批准的全套图纸和《审图意见书》(建造检验适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营运检验适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船舶图纸审查申请书》(审图适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经批准的全套图纸和和《审图意见书》(产品检验适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管理处船检科 . 联系
电话:023-75556205. 十
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管理处船检科递交申请材料. 1.船检科业务员(受理人):接件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及时接收;
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受理人受理后,填写《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查人审查,受理时间(4个工作日). 2.船检科长(审查人):对相关材料和受理人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业务审批表》签注拟处理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人审核,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 3.分管领导(审核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审批事项;
审核后在《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审查时间(5个工作日). 4.予以许可的,初审人制发《船舶检验证书》;
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1个工作日). 5.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
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十